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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1 生效日期: 2003-12-11
发布部门: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东府办[2003]90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击走私工作,根据省的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自2003年12月11日至2004年1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政府统一布置,各镇区打私领导小组负责本镇区的打私联合行动;海关、公安、边防、工商、烟草专卖等部门根据上级和市的部署,针对当前走私的热点、重点商品、重点渠道,分别组织开展专项行动;经贸、外经贸、口岸、交通、海洋与渔业、海事、检验检疫等部门根据本行业、本部门的实际,分别开展清理、整治行动。市打私办具体组织,并负责对全市的联合行动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汇总汇报工作。 
  二、主要任务及安排 
  (一)加强海上、岸边监控巡查,严打海上走私 
  海关、边防部门按照今年中秋、国庆期间开展的“0309”海上打击走私联合行动的有效办法,在临近港澳水域及有走私“两油”可能的接驳点、卸油地水域,加强巡查、监控,加大查缉力度。加强对辖区沿岸重点地段的检查,坚决打掉私货上货点、集散地。同时,加强情报工作,各海关与边防部门之间,建立和完善信息互通、情报互享机制,提高打击的准确性和有效性。查缉的重点商品,主要以“两油”、计算机、手机、摄影器材、光盘、家用电器、汽车及其配件、感光材料、生产性原材料等商品为重点。 
  (二)加强对货运渠道、旅检渠道和加工贸易企业的监管,严打商业瞒骗和口岸“蚂蚁搬家”式走私活动 
  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要根据上级的部署,加强对钢材、“两油”、化工原料、纺织原料、成套机械设备、药品、纸张、塑胶料等生产性原材料以及烟、酒等应节商品的查验;加强对加工贸易货物的稽查、核查。要集中兵力,抓源头,打团伙。对口岸“水客”和粤港直通车走私活动,海关在加强一线监控、查缉的同时,必要时可与地方政府对口岸周边地区的店铺、交易点、藏匿私货场所等进行联合清理、整治。 
  (三)落实镇村反走私责任制,加强防范 
  各镇区要按照《关于开展打击走私专项斗争的通知》(东打私[2003]14号)中关于走私重点镇村整治的“五个目标”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反走私责任制和工作制度。近两年来走私问题比较突出,走私案件发案多,参与走私的人员、船舶多,走私或无合法来源进口货物销售活动活跃的镇村,要针对薄弱环节,组织力量认真进行整顿,防止出现新的走私活动。 
  (四)齐抓共管,突出重点,大力开展综合整治 
  各镇区、有关职能部门既要认真按照省、市的部署落实好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措施,又要抓住如下几个突出问题,开展六大清理、整治行动。 
  1、清理整治水上加油站(船)。一是组织开展对现有水上加油站(船)的清理整治。在水上加油站布点规划未获省审批之前,海事、渔政、经贸等部门要对现有水上加油站(船)进行普查,确定清理对象,开展整治行动。二是对小型油驳船加强监管。东莞海事局和市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对小型油驳船进行调查摸底,搞清数量,登记备案。三是在沿海渔(船)民、修造船企业中间开展清理整顿水上加油驳船有关政策的宣传,无特殊情况,不批、不造、不买小型油驳船。四是对存在严重隐患,查获有走私活动的油驳船,要依法坚决予以查扣销毁。 
  2、开展清理假牌、冒牌和套牌港澳流动渔船专项行动。由市打私办负责协调,适时组织海关、边防、渔政等部门和有关镇区,开展清理整治假、冒、套牌港澳流动渔船专项行动。 
  3、开展清理地下油库、非法改装油罐车和私货藏匿点专项行动。各镇区要分别在今年12月20日前和2004年1月10日前组织检查队伍,开展检查清理行动。主要是对陆上的加油站、油库、食用油购销店、非法售油点和沿岸的上油点、上油设施、地下油库以及偏僻乡村等可能藏匿私货的场所,认真进行地毯式清查,一经发现坚决予以清除、捣毁。同时,要加强海、河沿岸可疑车辆的监控、检查,坚决查扣非法改装的油罐车,查获此类车辆,交由公安交警部门按有关规定强制拆除非法加装的设施。 
  4、开展对货运企业(站、场)的检查整顿行动。工商、交通部门联合组织开展对货运站、场检查整顿工作,要建立凭合法来源接运进口货物制度和查获经货运站、场接运无合法来源货物案件的倒查制度,追究相关货运站、场有关人员的责任,防止货运站、场被走私分子利用成为储藏、交接、转运私货的避风港、集散地。 
  5、开展对重点市场的整治行动。各镇区和工商、检验检疫、烟草专卖、酒类专卖等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水果批发市场,冷冻库,烟草、酒类、音像、通讯器材、电脑配件、汽车配件、塑胶粒、轮胎等销售门店的检查力度,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再组织重点检查,防止形成新的私货交易集散地,彻底斩断走私货物购销链条。同时,要把市场周边的出租屋、仓库纳入监管范围,采取动态管理的方式,及时查处场内洽谈、场外私货交易行为。 
  6、加快对抗拒缉私案件的查处,整治缉私执法环境。去年以来发生过抗拒缉私案件的镇区,要组织力量对该类案件进行一次清理,查清案件的主要涉案人员,采取切实措施追捕犯罪嫌疑人,依法予以惩处,结果报市打私办。同时,对发案地所在村认真进行整治,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基层干部群众真正知法、懂法、守法,切实改善缉私执法环境。 
  三、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高度,正确认识深入开展反走私斗争对完善市场经济体制、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我市建设现代制造业名城的重要意义,认真分析前一阶段专项斗争的工作情况,查找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制定好联合行动方案,抓紧抓实各项工作。 
  (二)切实落实责任制。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按照反走私责任制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制,明确反走私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使反走私工作制度化。在联合行动期间,各单位反走私责任人要真正负起责任,做到亲自动员、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务必使各项反走私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强沟通联络,形成打私合力。各缉私执法部门之间,缉私部门与打私办、各镇区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对出现的走私新苗头、新动向,行动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互相通报,互相支持、互相配合,以取得打私联合行动的最大效果。 
  (四)加强反走私宣传教育,增强干部群众的反走私意识。各镇区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加大力度宣传反走私行动,营造强大的声势,以教育干部群众增强反走私意识,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做好汇报总结工作。各镇区和海关、公安、工商、边防、经贸、外经贸、口岸、海事、海洋和渔业等部门要及时向市打私办报送联合行动的进展情况。2003年12月26日前报行动开展第一阶段情况,2004年1月14日前报第二阶段情况,2月2日前报行动总结。重大动态、重要成果、突发事件的情况要随时报送。其他部门有重大的行动、好的做法,也应及时报送市打私办。市打私办传真号码:2219526。 
  附件:2004年元旦、春节期间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情况统计表(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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