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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出售公有住宅中复式住宅价格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8-13 生效日期: 1998-08-13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1998]京房改办字第179号

各区、县政府房改办,市政府各委、办、局房改办,各市属机构房改办,各区、县房地局,中央在京各单位房改办: 
  现将公房出售中,有关复式住宅阁楼价格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复式住宅的阁楼价格按成本价或标准价乘以折扣系数确定(折扣系数不低于70%),折扣系数由房屋所在地的房屋土地管理局按阁楼的条件综合评定。 
  有关复式住宅房价款计算公式如下: 
  标准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标准价×(1-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阁楼面积×折扣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1.5%)-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阁楼面积) 
  成本价购房的实际房价=〔(成本价-标准价高限×年工龄折扣率×夫妇工龄和)×(1+调节因素之和)×(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系数+阁楼面积×折扣系数)+装修设备价〕×(1-已竣工年限×2%)-负担价×现住房折扣率×(本套楼房建筑面积+阳台面积+阁楼面积) 
 
 
199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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