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度检查工作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11-22 生效日期: 1994-11-22
发布部门: 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行业总公司、国家计划单列的企业集团公司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1993年度检查工作已经结束。中央各部门积极部署,认真执行国家局文件,及时上报汇总材料,对产权登记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其中下列各部门成绩更加突出,特通报表扬如下:
  林业部            中国建筑工程公司
  中国航天工业总公司      国家科委
  卫生部            机械部
  国家医药局          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
  冶金部            中国石化总公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        气象局
  中科院            地矿部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中国包装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
  贸促会            中国民航总局
  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有色进出口总公司
  中国农机进出口总公司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新华社            地震局
  文化部            外交部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     轻工总会
  纺织总会           中国核工业总公司
  国家建材局          煤炭部
  中国农业银行         公安部消防管理办公室
  为了更好地做好产权登记管理工作,推动产权登记工作的逐步到位,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正在草拟《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工作评比办法》,将在1995年执行。希望各部门再接再励,在产权登记1994年度检查工作中,取得更好的成绩。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3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