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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关于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物价局〈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84-08-10 生效日期: 1984-08-10
发布部门: 市政府
发布文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省物价局〈关于放宽物价政策的几项暂行规定〉的通知》已发给你们,现结合我市情况,提出如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除省规定的批发企业经营的日用工业品实行批量差价。即零售企业对到本企业购买商品的个人和单位,可根据购买数量多少,在不高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的前提下实行优惠。实行批量价格的商品品种、批量起点、优惠多少,由企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三类日用工业品,除了学生作业本的价格仍由市管外,余者全部实行工商企业协商定价。 
  三、饮食、食品、服务业的价格要进一步放开。用议价原料制做的饭菜、熟食、糕点、小食品、副食品等,企业可参照同类平价品种的作价办法自行定价;对用平价原料生产的新品种,可在规定的毛利率以内,由业务主管部门定价。 
  宾馆、招待所、旅店业、浴池业。可以现行收费标准作为中准价,根据淡旺季节的变化实行浮动价格。宾馆、招待所、旅店业的收费,可在上浮百分之十的幅度内(下浮不限),浴池业的收费可在上下浮动百分之二十的幅度内,由企业自行掌握。 
  市区理发业可以在提高服务质量、增添或更新服务设施、增加新的服务项目的前提下,在现行级别的基础上,增设特级店,执行特级价。特级店的标准和收费,由市商业局提出意见,报市物价局批准后执行。其他级别的店,通过改进工作,达上一级标准的也可以晋级。理发店的晋级权,由市饮食服务公司按规定标准提出意见报市商业局审查批准(基层供销社按省物价局,供销合作社〔84〕供销物字第245号文规定执行。 
  各有关企业要切实加强对物价工作的领导,并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物价人员,做好企业定价工作。各级物价业务主管部门要积极运行、督促企业用好物价权,除违反政策者外,一般不要进行干预。 
  执行省府的规定和以上意见的情况及遇到的问题希及时向市物价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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