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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01年省际间卷烟交易合同履约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01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随着烟草行业各项宏观调控措施的实施,省际间卷烟交易行为日趋规范,交易量不断增加,2001年全国省际间卷烟交易签订合同量达到1101.18万箱,完成国家局核定计划的101.47%。实际执行合同量为917.4万箱,完成国家局核定计划的84.54%。提高合同履约率,解决合同履约中存在的问题,已成为保证正常渠道畅通,遏制体外循环,狠抓工作落实,巩固和发挥全国卷烟交易会的成果,切实完成省际间卷烟交易计划的关键环节。省际间卷烟交易合同履约率的提高,将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全国统一、规范有序、公平竞争的卷烟市场体系发挥积极的作用。
  2001年,国家局对省际间卷烟交易合同的履约工作实施了一系列措施,效果明显,开创了合同履约工作的新局面。
1.开发并使用了“计算机合同履约管理系统”。过去,各工商企业合同履约数据由各省临时上报,存在着口径不一、上报不及时、虚报瞒报等问题,严重影响了国家局对合同履约工作的检查和监控。2001年始,国家局“计算机开具卷烟运输准运证系统”开始实施。中国卷烟销售公司利用该系统的实施,开发了“计算机合同管理系统”,并在3月份投入使用。该系统认定已开具准运证的合同即已履约,没有开具准运证的合同即未履约。对全国各工商企业在任何时间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监控,完全改变了过去工作的被动状态,使合同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现代化,从而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2.2001年7月份和2002年3月份,国家局有关部门组织了两次全国性合同履约情况检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了合同履约的实际情况,发现问题,并针对问题进行了更深入的调查,促进了当地的合同管理工作和合同履约率的提高。
3.不断提高合同履约率指标在经济运行考核各项指标中的分量。2001年国家局提高了合同履约率指标在经济运行考核各项指标中的权数,并定期通报各省合同履约情况,引起了各省局(公司)的重视,对合同管理工作起到了促进作用。
  现将2001年省际间卷烟交易合同履约情况通报如下:
  一、2001年省际间卷烟交易合同履约的总体情况
  从总体上看,2001年执行合同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合同执行缺乏约束力,少数地区合同履约率仍然偏低;合同履约情况的好坏主要取决于卷烟市场,同时又反作用于卷烟市场。
1.合同履约率偏低,核定省际间卷烟交易计划实际完成情况不理想。
  2001年省际间卷烟交易共签订合同1101.19万箱,执行合同917.3万箱,合同履约率为83.31%。其中合同履约率在95%以上的省有:北京市(95.19%)和内蒙区(95.00%);合同履约率在90%至95%的省有:天津市(91.65%)、吉林省(90.29%)、大连市(91.27%)、浙江省(90%)、安徽省(92.93%)、山东省(90.00%)、湖南省(91.14%)、广东省(93.38%)、青海省(91.53%)和新疆区(91.43%)等10个省;合同履约率在85%至90%的省有:辽宁省(87.27%)、黑龙江省(87.66%)、上海市(86.53%)、福建省(89.17%)、湖北省(86.44%)、深圳市(89.25%)、云南省(87.25%)、甘肃省(88.25%)和宁夏区(88.18%)等9个省。以上19个省合同履约率都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合同履约率在80%至85%的省有:河北省(82.61%)、山西省(82.33%)、江苏省(82.6%)、海南省(82.6%)、贵州省(81.31%)和陕西省(81.36%)等6个省;合同履约率在60%至70%的省有河南省(78.19%)、重庆市(77.89%)和西藏区(72.62%)等3个省;合同履约率在70%以下的省有:江西省(63.86%)、广西区(50.2%)和四川省(62.03%)等3个省。
  2001年全国签订合同量与核定调入计划相比,完成核定调入计划的101.47%。其中完成核定调入计划在95%以上的省有:北京市(99.92%)、天津市(95%)、山西省(101.21%)、内蒙区(106.34%)、辽宁省(101.54%)、吉林省(106.25%)、黑龙江省(95.75%)、大连市(113.39%)、上海市(186.17%)、江苏省(95%)、浙江省(105.28%)、安徽省(103.28%)、福建省(97.52%)、河南省(102.73%)、湖北省(99.58%)、广东省(119.61%)、广西区(97.03%)、海南省(95.9%)、深圳市(126.09%)、四川省(98.24%)、云南省(184.83%)、重庆市(95%)、陕西省(111.35%)、甘肃省(97.62%)、青海省(137.62%)、宁夏区(122.29%)、新疆区(112.31%)和西藏区(107.5%)等28个省。全国仅有5个省签订合同完成核定调入计划没有达到95%,但都在85%以上。
  2001年全国实际完成核定调入计划为84.54%。其中实际完成核定调入计划95%以上的省有:北京市(95%)、内蒙区(101.02%)、吉林省(95.94%)、大连市(103.49%)、上海市(161.09%)、浙江省(95%)、安徽省(95.98)、广东省(111.68%)、深圳市(112.53%)、云南省(161.27%)、青海省(125.97%)、宁夏区(107.83%)和新疆区(102.69%)等13个省;实际完成核定调入计划在全国平均水平84.54%至90%的省有:天津市(86.7%)、辽宁省(88.62%)、福建省(86.96%)、湖北省(86.08%)、陕西省(90.6%)和甘肃省(86.15%)等6个省;实际完成核定调入计划在70%至84.53%的省有:河北省(75.66%)、山西省(83.32%)、黑龙江省(83.93%)、江苏省(78.21%)、山东省(77.75%)、河南省(80.32%)、湖南省(80.42%)、海南省(79.21%)、重庆市(73.72%)、和西藏区(78.07%)等10个省;实际完成核定调入计划在70%以下的省有:江西省(57.8%)、广西区(48.71%)、四川省(60.94%)和贵州省(68.73%)等4个省。
  由此可见,签订合同完成核定调入计划情况比较好,达到了历史最高水平。但是,实际完成核定调入计划情况不甚理想。合同虽然签订了,但执行情况不好。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省是调入计划分解不合理;有的省是卷烟销量下降,合同无法履约;有的省是签订虚假合同,合同签订只是为了在交易会上完成国家局下达的任务;有的省是实行地方封锁等。
2.执行合同基本均衡。
  2001年各月执行合同情况是:1月份,342282.76箱;2月份,639377.93箱;3月份,955232.60箱;4月份,811518.37箱;5月份,636816.86箱;6月份,742978.98箱;7月份,819734.40箱;8月份,744896.64箱;9月份,757977.03箱;10月份,693314.30箱;11月份,693606.04箱;12月份,514615.14箱;2002年1月份,156547.40箱;云南卷烟市场,665071.20箱。
  1月份因为计算机开具准运证和手工开具准运证两种方式并存,所以计算机开具准运证的数量较少。3月份将手工开具准运证数据人工录入计算机,又使3月份计算机开具准运证的数量偏大。12月份执行合同数少,是因为12月份提前执行2002年上半年合同30.6万箱,不包含在此表数据内。其他各月份合同执行基本均衡。
  从各季度合同执行情况来看,一季度执行合同193.69万箱,二季度执行合同219.13万箱,三季度执行合同232.26万箱,四季度执行合同190.15万箱。三季度作为传统的卷烟销售旺季,执行合同量最大。其它各季度执行合同基本均衡。
  上半年执行合同412.82万箱,下半年执行合同422.41万箱,下半年执行合同量略大于上半年执行合同量。
3.合同履约率的高低主要受卷烟市场情况影响。烟好卖,合同履约率就高;烟不好卖,合同执行起来就比较困难,履约率就低。这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但是调查中发现,有的地方在培育市场、引导消费方面取得了很好的经验。例如: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烟草分公司通过成立卷烟零售户自我管理委员会,开展互相监督、统一价格、竞赛评比活动,形成零售户连锁经营整体,扩大了主渠道销售,规范了卷烟经营秩序,提高了对卷烟零售市场的控制力和占有率。为其培育市场、引导消费创造了良好的条件。贵阳卷烟厂的“西牛王”品牌经过他们积极引导、大力培育,几年来在牡丹江一直都有很好的市场和经营效益。当贵阳卷烟厂销售遇到困难时,他们不仅没有减少合同,反而增加了合同,产销双方实现了双赢。
  2001年,一些过去地产烟经营困难的省,通过调整产品结构,提高产品质量,努力培育市场,地产烟已得到当地消费者的认可,从而压缩了省外烟市场。如河北省,通过狠抓价格管理,实行全省一价制,几次有效地调整价格,并加大网建工作力度,坚持入网销售,净化市场,提高市场的占有率和控制力,使得地产烟的销量和经营效益都不断提高。2001年地产烟产量比上年增加了9万箱,仍然供不应求。经营地产烟平均毛利率达到10.8%。分县公司普遍反映经营地产烟既受消费者欢迎,经营效益也高,又便于与当地烟厂协调等,因此经营积极性非常高。
4.执行合同,树立形象,保证信誉,已成为大多数工业企业的自觉行为,合同执行的内在质量有所提高。同时一些企业“重合同、守信誉”的观念还没有完全树立起来,合同执行缺乏约束力。上海烟草(集团)公司多年来一直非常重视合同履约工作,形成了一整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合同管理系统,即使是只有几件烟的合同,他们也不会无故不执行,有的商家说,与上海烟草集团签订了合同,就等于拿到了卷烟销售发票一样。曲靖卷烟厂积极开发适应市场需要的新品牌,改造老品牌,严格控制产量,控制投放节奏,保持价格稳定。长沙卷烟厂积极培育销售队伍,视市场为企业的生命,随时根据市场情况的变化调整合同执行的时间、数量和品种。红河卷烟厂上半年卷烟市场行情比较好,要求补签合同的比较多,而生产又有诸多限制,面临压力比较大,但是他们一方面加强生产调度,另一方面积极与销区衔接,合同执行情况较好,获得了商家的好评。
  与此同时,一些厂家合同履约率偏低。合同签订后,或不执行,或部分执行,或重复执行,或单方更换品种,或不按约定时间交货等现象时常发生。而大多数当事人都认为无可非议,做起来心安理得。有的工商企业合同无法执行时,不与对方沟通,也不办理正当的解除合同手续。当一方不按约定执行合同时,往往受不到应有的惩罚,而另一方也得不到应有的补偿。合同执行缺乏严肃性,没有约束力。
5.省级公司合同履约率平均水平高于全国合同履约率平均水平,但个别省级公司合同执行情况很差。从统计数字看,各省级公司平均合同履约率为83.9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64个百分点。其中,省级公司合同履约率在90%以上的省有:北京市(95%)、天津市(90.8%)、山西省(91.63%)、内蒙区(94.8%)、吉林省(93.75%)、大连市(90.5%)、江苏省(91.59%)、浙江省(96.03%)、安徽省(97.49%)、福建省(93.97%)、山东省(95.63%)、广东省(97.92%)、云南省(96.04%)、青海省(92.71%)、宁夏区(90.77%)和新疆区(91.32%)等16个省。四川省卷烟销售公司合同履约率仅为57.12%。
  二、合同履约中存在问题及其分析
1.重复使用准运证问题。由于准运证最长有效期限为35天,而35天时间内大部分国内卷烟运输都至少可以运输2次,有的甚至更多。从统计数字看,很多省调给其他省的卷烟数量都大于其准运证开具数量。体外循环的卷烟运输多为重复使用准运证。
  重复使用准运证的主要原因有:⑴有的分县公司调入计划有限。⑵有的省为保护地产烟,人为限制某些在当地有市有利的品牌的调入,使有的分县公司不敢在明面上体现调入。为逃避省公司检查,不得不重复使用准运证。⑶隐藏着不规范的交易。合同履约检查中发现,有些合同已经开具准运证,说明该合同已经执行,卷烟已由厂家发出,但是商家并没有接到。据反映此种情况可能是厂家利用该合同将卷烟运到另一个地方,而且接货的多是系统外单位或个人。⑷个别工商企业逃避交纳交易手续费。
2.合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2001年是狠抓规范的一年,全国大部分工商企业合同管理水平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个别企业,甚至有的省级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还处于相当落后的地步。主管合同管理工作的同志一问三不知;签订的合同没有完整的存档;合同的履约工作没有专人负责;合同的执行没有安排、没有计划、无人过问;没有合同管理工作基本台帐;提供的材料与数据库中数据相差很大。
3.个别省级公司用行政手段干预所属分县公司的合同的正常执行。个别省级公司把分公司所签订的合同全部收缴,分公司要想履行合同必须由省级公司开具“调拨单”,凡没有调拨单而执行合同者,稽查队一经发现予以扣留,并作出严肃处理。分公司作为国家局批准的有跨省经营权的会员单位,不仅有自主签订合同的权利,也有根据市场情况适时执行合同的权利。由于该省销售公司用“调拨单”等行政手段严重干预,使分公司的许多合同不能执行。
4.存在着签订虚假合同的情况,尤其是市场互换合同增加。检查中发现,有的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即其签订合同的目的不是为了满足市场需要。这种合同签订时,购销双方就很清楚,该合同不会执行。签订虚假合同的主要原因是:⑴为了完成国家局下达的任务;⑵为了使某个品牌达到一定的成交量。有的厂家担心其牌号交易量达不到国家局允许进行省际间交易牌号的年交易量标准,而签订的人情合同;⑶各自为了地产烟走向省外,开拓省外市场;⑷为过路卸货等不规范交易行为创造条件。虚假合同的存在,助长了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带来了不规范的交易行为。
  三、几点要求
1.各省局(公司)要继续加强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考核工作要将合同履约率指标列入经济运行考核体系之中,并提高合同履约率指标在经济运行考核指标中的分量,定期考核,定期通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各省局(公司)要把省外烟的调入计划按国家局要求分解下去,不得用行政手段干涉分县公司的正常经营,给予分县公司充分的经营自主权。
3.各省局(公司)要加强对开具准运证中有关准运证有效期限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探讨从制度上如何避免重复使用准运证问题的发生。
4.积极探讨需方确认到货的做法,防止不规范行为发生,遏制体外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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