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4]169号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建外SOHU投资理财中心的请示》(华基文[2004]71号)、《关于申请设立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投资理财中心的请示》(华基文[2004]72号)及《关于修改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关村投资理财中心和建外SOHU投资理财中心名称的说明》等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你公司在北京海淀区和朝阳区设立投资理财中心。
投资理财中心名称分别为: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朝阳投资理财中心、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海淀投资理财中心;地址分别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O B座0104、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1号。
朝阳、海淀投资理财中心的主要职责为基金营销和客户服务。具体为管理所在地区的全部直销点并提供相应的支持和服务;当地的客户服务、市场推广;挖掘所在地区的客户资源;联络接待等其他相关业务。
二○○四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