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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02 生效日期: 2004-09-02
发布部门: 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29号附件1《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第304项予以删除,该项所列《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暂时进口货物监管办法〉的通知》((86)署货字第824号)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四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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