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防治非典型肺炎期间调整农业税征期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 2003-05-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农[2003]296号

各有关区县地方税务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市领导对我市郊区防治“非典”工作的具体要求,切实切断非典型肺炎向农村地区传播扩散的渠道,做好在防治“非典”期间农业税征管工作,现就调整农业税征期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7月1日开始的农业税夏征工作暂推迟至9月1日后,与秋征工作一并进行。 
  二、在征收期内,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充分发挥、调动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的作用和村委会的协税护税作用,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纳税人和征收时间过于集中。 
  三、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要本着对纳税人和代征人员高度负责的精神,对代征机关提出具体的防范措施和要求,并向代征机关提供必要的消毒和防护用品,创造清洁、安全、可靠的办税环境,保证纳税人和代征人员的身体健康。 
  四、此通知请传达到各乡镇农业税收代征机关。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市局。 
 
 
二○○三年五月二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53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