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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09 生效日期: 2004-02-09
发布部门: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政办发[2004]24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二月九日 
   
 
云南经济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7号)、《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发[2003]20号)精神,组建云南经济委员会,为省政府组成部门。云南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工业经济运行调节、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多种所有制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推进技术进步、重大装备研制和乡镇企业、中小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管理的职能,挂省中小企业局、省乡镇企业局和省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省乡镇企业工作在农业部指导下,负责认真组织实施。 
  一、主要职责 
  (一)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编制工业运行调控方案;研究提出工业经济调控的举措与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 
  (二)对工业产业可持续发展进行综合分析和研究,指导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各产业之间的协调发展;优化生产力布局,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出产业发展导向,重点行业、重要产品调整方案;指导行业进行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三)组织拟定工业产业政策,协调专项产业政策的制定,监督产业政策落实情况;提出我省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研究并组织实施行业整合;组织拟定工业方面的地方性综合经济法规,并监督检查;负责全省工业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组织推进全省企业信息化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研究提出支持全省企业技术进步的有关政策措施,负责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实施重大技术装备项目规划。 
  (五)研究多种所有制经济的状况,提出优化所有制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建议,促进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公平竞争和共同发展;研究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宏观指导,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维护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全省乡镇企业进行宏观指导;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依法对乡镇企业进行管理。 
  (七)对机械、石化、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煤炭、黄金、电力、石油、轻纺、食品、医药等工业实施行业管理;拟定地方性行业规划、行业法规和产业技术政策;制定地方性行业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组织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联系、管理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八)组织拟定电力、煤炭、石油等能源生产、流通管理办法,行使政府对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的管理职能;组织拟定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等综合交通政策和汽车更新政策;组织协调出口、出省物资运输和物流业发展。 
  (九)指导工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工作,实施重点工业园区管理。 
  (十)研究提出改善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上市公司,审批股份有限公司;指导和促进经济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指导并组织企业管理人员培训。 
  (十二)承办省委、省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受省政府委托,管理云南省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云南省煤炭工业局)。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云南经济委员会内设1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委性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档案。机要、信访、保密、接待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宣传和新闻发布;负责机关内部行政、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管理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省经委代管的省政府驻外办事处;负责监管下属事业单位和所联系协会的国有资产和财务工作。 
  (二)研究室(法规处) 
  跟踪、分析国内外产业发展动态和主要趋势;分析、研究全省工业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参与重大综合性调研,提出政策措施建议;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协调机关处室课题调研;参与地方性综合经济法规及相关行业法规的起草、修改和协调;对经济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拟定相关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及政府规章;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三)综合处 
  综合分析近期全省工业经济运行情况,提出政策性建议和意见;对经济运行中涉及的有关政策性问题和资金情况进行分析和研究并提出建议;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初选上市公司;审批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全省工业经济信息网络系统建设和服务及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负责全省工业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有关工作。 
  (四)经济运行处 
  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组织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进行经济调控的意见及相应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调查分析行业、产品和市场供需情况,综合平衡和衔接产、运、销;提出动用国家及省储备物资的建议;建立和完善产业预警机制。 
  (五)产业政策处 
  组织拟定工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发展战略,研究提出产业发展方向和利用外资的有关政策;负责组织产业布局和调整的总体规划、综合协调及政策制定,协调产业与布局的同步发展;研究拟定我省工业经济园区建设发展中长期规划,协调工业园区的布局、规划和相关支持政策的实施;组织编制重点行业发展规划,并研究提出相关支持政策;监督、检查产业政策的实施,提出我省鼓励、限制和淘汰的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目录,并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牵头组织协调机关各处室制订规划;提出优化产业结构、所有制结构的政策建议;协调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六)重工业处(云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 
  实施石化、冶金、机械、建材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联系相关行业协(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负责农药生产企业定点和生产核准的管理工作;负责云南省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事务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轻工业处 
  实施轻纺、食品、医药、造纸、饲料、包装等工业行业管理,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研究拟定行业发展规划、行业法规经济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行业结构调整、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联系相关行业协(学)会等社会中介组织。 
  (八)能源协调处 
  拟定并组织实施电力、煤炭、石油等重要能源管理办法;制定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管理;研究拟定全省电力、煤炭、石油工业综合性市场运行规则,规范市场秩序;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能源行业的结构调整;编制和实施近期电力、煤炭、石油生产和供应的调控配置方案;监管电网调度,协调处理电网运行和电力、煤炭、石油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掌握分析电力、煤炭、石油行业生产经营动态,管理和审批加油站建设;汇集分析能源行业经济技术和市场信息;研究解决行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交通处 
  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行业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与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关系国计民生的重点物资运输、春节和长假的旅客运输;负责多种运输方式在运行中的组织协调;负责组织实施全省联运工作和行业管理,制定集装箱联运和客货联运发展政策措施;负责铁路、公路重点物资出省、出口和省内运输计划平衡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现代物流发展及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的工作,参与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的研制;负责全省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指导专用铁路兼办公共运输和铁路专用线共用工作。 
  (十)技术进步与创新处 
  研究提出全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创新的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并组织实施,管理安排省财政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提出工业企业投资导向目录并进行监督;研究制定促进企业提高技术开发能力的政策措施;推进生产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联合开发工作,指导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推进企业新产品开发工作;指导企业信息化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引进、重大装备国产化和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工作;促进工业企业群众性技术活动的开展,推进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资源综合利用处 
  研究提出工业与环境、资源协调发展的对策措施;贯彻国家《清洁生产促进法》,依法组织协调和推行清洁生产工作;指导和组织节能节水工作,推广能效标准和能效标识,推进以节能、节水降耗为主要内容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研究提出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十二)中小企业处 
  负责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服务;研究制定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提出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监测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协调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促进建立和拓宽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渠道;协调解决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保障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在市场准入、市场竞争中的合法权益;研究提出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省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三)乡镇企业处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乡镇企业统计、信息工作,进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研究和制定县域经济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措施;编制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建议,协调落实年度资金,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制定支持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和鼓励各类企业在县城和重点乡镇集约发展;协调支持县乡配套经济,积极引导县乡中小企业参与城市大工业、大企业(集团)和优势企业的产业分工体系。 
  (十四)企业服务体系处(云南省人民政府减轻企业负担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推动和建立中小企业发展社会化中介服务体系,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市场开拓和信息化建设等服务机构建设;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市场份额的有关工作;规范中小企业发展社会化中介服务市场;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合法权益,受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及个人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投诉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省企业的减负治乱工作;承办全省维护非公有制经济合法权益委员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十五)人事教育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及归口管理单位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外事工作;协调组织全省经济委员会系统公务员培训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的技术职称评定工作;主管全省工程、经济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工作,承办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委会的日常工作;指导全省企业经营管理等的培训教育工作;指导企业智力引进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人员编制 
  云南经济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15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处级领导职数45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四、其它事项 
  (一)原包装工业办公室、墙体材料革新办公室、散装水泥办公室,交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 
  (二)原云南省人民政府驻广西办事处、驻湛江办事处、驻攀枝花办事处,交由省经济委员会代管。 
  (三)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乡镇企业局下属的各类事业单位,统一交由省经济委员会管理。 
  (四)原由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管理的省黄金管理局(省黄金工业公司)划归省经济委员会管理。 
  五、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提出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重大布局、规划和体制发展建议。省经济委员会协调交通运输计划的实施及营运调度。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负责全省企业技术改造宏观管理,省经济委员会主要负责省级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工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管理,除此之外的工业及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由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 
  涉及经济运行、工业产业政策、中小企业等方面的工作,由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上进行联系,具体工作由省经济委员会承担。 
  省乡镇企业局对上与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进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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