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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增资扩股并更名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15 生效日期: 2003-08-1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3]161号

  首创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首例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股权转让并增资扩股的申请报告》(首证字[2003]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受让汕尾市天乐投资公司、深圳市中立投资有限公司、珠海中表联合石油有限公司、北海净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键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的股权。

  二、同意你公司增资扩股方案。

  三、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由23000万元人民币增至65000万元人民币。

  四、核准以下单位的股东资格及出资额(老股东含原出资额):
  (一)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万元;
  (二)北京巨鹏投资公司 13500万元;
  (三)北京市综合投资公司 6000万元;
  (四)河北国信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5000万元;
  (五)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5000万元;
  (六)北京长安投资有限公司 4000万元;
  (七)北京安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500万元。

  五、同意你公司更名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六、暂不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给予6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业务范围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执行。过渡期满后,再根据《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确定你公司所属类型。

  七、你公司应按照《关于证券公司增资扩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1]146号)的有关规定,在本批复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增资扩股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并应自变更登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我会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八、你公司应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报我会审核。

  九、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
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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