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 2003-12-10
发布部门: 宁夏自治区
发布文号: 宁政办发[2003]23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三年十二月十日 
 
 


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3]29号),设立自治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自治区国资委),为自治区政府直属正厅级特设机构。自治区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根据自治区党委决定,自治区国资委成立党委,履行自治区党委规定的职责。 
  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范围是自治区所属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一、划入的职责 
  (一)原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工作委员会的职责。 
  (二)原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 
  1.研究拟定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国有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国有企业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2.组织实施兼并破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再就业工程;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三)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责。 
  1.拟定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法规和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定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4.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提供有关信息;拟定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以及有关制度和办法;组织实施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建设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 
  (四)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拟定自治区直属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自治区直属企业的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的工资标准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根据自治区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人治理结构;推动全区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二)代表自治区政府向所监管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的权益。 
  (五)拟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法规和制度;依法对市、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六)负责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七)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区国资委设9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协助委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委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和安全工作;负责党委会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财务、劳资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负责信访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起草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的制度、规定和办法;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的有关法律问题,指导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工作;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负责调查研究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发展、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等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 
  (三)考核分配处 
  研究提出并组织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研究提出业绩合同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目标管理的方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研究全区国有经济和重点企业的运行状况;根据各方面对所监管企业的评价意见,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研究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的意见和措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的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研究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式并组织实施。 
  (四)统计评价处 
  负责国有资产的统计和所监管企业财务决算备案工作,建立国有资本金统计信息网络,根据有关规定做好对外发布统计信息的有关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方法,研究提出考核标准;建立和完善企业绩效评价体系并负责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清产核资的政策及制度、办法,组织所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损失核销的有关工作。 
  (五)产权管理处 
  研究提出改革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见,组织起草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相关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的有关工作;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对资本收益的使用进行监督;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六)规划发展处 
  研究提出全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必要时对所监管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后评估;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七)企业改革改组处(自治区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政策;指导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研究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和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组建方案,对其中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研究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国有企业兼并破产计划,研究提出有关债权损失核销和职工安置等方案;组织协调债转股工作;组织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和关闭破产、困难企业重组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所监管企业分离办社会负担、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富余人员分流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处(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 
  根据《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九)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挂党委组织部牌子) 
  根据有关规定,承担对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提出任免建议;考察推荐董事、监事及独立董事人选;探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企业领导人员考察、评价和选任方式;研究提出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工作方案;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员教育工作以及宣传工作;协调所监管企业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管理工作。 
  设监察专员办公室,与纪委合署办公。 
  机关党委,负责委机关及委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区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41名(含纪检监察编制),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纪委书记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11名(含纪委副书记兼监察专员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副处级领导职数8名。 
  后勤服务机构及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五、其他事项 
  (一)自治区设企业监事会6个,共核定行政编制24名,每个监事会配主席1名、专职监事3名。 
  (二)自治区国资委与企业的关系。按照政企分开以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自治区国资委依法对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监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自治区国资委不得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主体和法人实体,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企业应自觉接受自治区国资委的监管,不得损害所有者权益,同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三)自治区国资委与自治区财政厅的关系。自治区国资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监督;自治区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的起草、拟定征求自治区财政厅的意见。自治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自治区财政厅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自治区财政厅管理和监督。自治区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决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自治区有关预决算编制规定,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自治区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自治区财政厅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自治区财政厅监督。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6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