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3]63号
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开业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业,核准公司章程,公司注册地在上海市。
二、同意公司的股权结构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资44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9%;上海海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3090万元人民币,占34.33%;武汉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16.7%。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人民币。
三、公司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公司法人许可证》。
四、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自律,规范运作。
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