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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6 生效日期: 2003-11-06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字[2003]32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一月六日 
 
 
关于做好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青岛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今年以来,我市全面开展了公众聚集场所、外资企业、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违法建筑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但同时应该看到,我市的消防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据统计,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发生火灾2049起,伤16人,死亡30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544余万元。特别是青岛正大食品有限公司“4.5”特大火灾,暴露出我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仍存在薄弱环节。目前,已进入冬季,全市各类场所用火用电用气骤增,火灾隐患也随之大量增多。为进一步巩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减少火灾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本着对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切实提高对消防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发动部署。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严格按照《青岛市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组织制度,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 
  二、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坚决堵塞火灾漏洞。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冬季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重点应放在大中型企业、大型商店(场)、集贸市场、宾馆饭店、娱乐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地下工程、高层建筑以及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和居民楼院,重点解决消防组织制度不健全、灭火器材不足、消防通道不畅、自动消防设施运行不良、违章装修装潢等问题。对发现的火灾隐患,要严格履行消防法律手续,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易造成重大火灾危害的,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特别是年初市政府通报的36家重大火灾隐患仍未整改完毕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计划、措施和责任,确定专人靠上督促落实,确保元旦前彻底整改完毕。整改期间,要采取得力措施确保安全。要切实抓好化学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和经营管理。进一步督促落实冬季生产、取暖用火用电的审批和使用管理制度,机电设备的定期检修制度,消防器材、设施的防冻保养制度和安全值班巡逻制度,并组织单位对消防组织和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灭火演练,切实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要进一步深化和加强社区消防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消防组织和工作人员,对居民家庭用火用电用气情况进行防火教育和安全巡查提示,对居民楼道堆放的可燃杂物进行清理,对“孤老户”“病残户”等重点居民户实行重点监护,确保不发生问题。要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建设,完善农村消防组织网络和组织制度建设,强化对农村地区外资企业、个体私营业的监督检查。同时,要认真做好元旦、春节、元宵节期间的防火安全检查及山林防火工作。特别是对民间活动、群众集会等人员密集的大型活动,要制定周密计划,切实抓好防火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期间,市政府督查室将会同市消防委对各区市及行业开展冬季防火工作情况和2003年《消防安全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社区消防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三、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普法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的宣传,全面增强人民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通过开放青岛市消防博物馆及各消防站等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力度,不断扩大消防宣传教育面。同时,各级公安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要紧密配合,大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坚持实行重点岗位职工和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要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冬季防火灭火常识,在全市形成良好的消防氛围,推动全市冬季防火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严格依法监督管理,认真做好灭火抢险准备工作。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履行职责,全力开展防火监督检查,认真抓好火灾隐患的排查、复查和违反消防法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特别是对今年以来排查立案的重大火灾隐患,要督促隐患整改的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快整改进程,并进行一次全面的督查验收,确保按期整改完毕。对于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并依法对火灾肇事者、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给予严肃处理。对重大火灾隐患久拖不改酿成火灾事故,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责任人,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因执法不到位、严重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而造成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各级司法机关要依法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公安消防部队、企业专职消防队及乡镇专职消防队伍,要加强业务训练和值勤战备,增强灭火作战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力争把火灾危害降到最低限度。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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