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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07 生效日期: 2003-07-0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2003年度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日期及有关工作的通知》(人办发[2003]52号)和建设部、人事部《关于举行2003年全国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办发[2003]37号)精神,结合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现将2003年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按照《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建房[1995]147号)第  条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包括房地产经营、房地产经济、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下同)中等专业学历,具有8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5年; 
  (二)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大专学历,具有6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4年; 
  (三)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学士学位,具有4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3年; 
  (四)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硕士学位或第二学位、研究生班毕业,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2年; 
  (五)取得房地产估价相关学科博士学位的; 
  (六)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专业初级资格或审计、会计、统计专业助理级资格考试并取得相应资格,具有10年以上相关专业工作经历,其中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满6年、成绩特别突出的。 
  二、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相关工作经历的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相关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日期为2003年年底。 
  三、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03年10月11日   9∶00-11∶30      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 
                     14∶00-16∶30     房地产开发经营与管理 
    2003年10月12日   9∶00-11∶30       房地产估价理论与方法 
                     14∶00-16∶30      房地产估价案例与分析(开卷)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03年7月7日~11日 
  报名地点: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朝阳区劲松南路华威北里18号楼),联系电话:67799808,联系人:王福忠、员卫。 
  报名的同时,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宣教信息中心和北京市房地产职工大学共同组织考前辅导的报名和教材征订工作。 
  五、报名办法 
  报名人员可从2003年7月2日开始至7月11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在线填写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打印《申报表》,在《申报表》规定的位置贴好照片。 
  首次报名人员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应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查并盖章;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或当地街道的,需经人才服务中心人事部门或当地街道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组织关系不在本市的,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工作的,由受聘单位人事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盖章。报名时,须持填写好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学历证书(以上均为原件)、[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持通过人事部和有关部委统一组织考试取得的经济、会计、审计、统计初级资格证书或助理级资格证书(原件)],以及从事房地产估价相关专业工作证明和从事房地产估价实务的经历证明,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非首次报考人员在线填写注册的《申报表》不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查并盖章,报名时,持填写好的《申报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驾驶执照、护照)、上次考试的成绩通知或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点办理报名手续。 
  六、报名人员在报名点规定的时间内领取准考证,凭准考证、身份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及取得资格人员领取资格证书的时间安排于2004年初在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和声讯服务台(16898100或1605100)公布。 
 
 
二○○三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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