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西姆(中国)有限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问题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4-18 生效日期: 2005-01-01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5]340号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纳西姆(中国)有限公司减按15%的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请示》(鲁国税发[2005]36号)收悉, 批复如下:
  纳西姆工业(中国)有限公司是1996年在山东淄博(属沿海经济开放区)成立的外商独资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液体环真空泵压缩机、气环泵和成套机组。其主导产品水环真空泵属于《中国高新技术产品目录(2000)》“节能型泵及环保用泵”(序号:07020801)范围。2004年,该公司山东省科技厅认定为“两个密集型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 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目规定,同意纳西姆工业(中国)有限公司从2004年度起,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3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