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1]183号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收购浙江省义乌产权交易所并改制为证券营业部的请示》(国信[2001]3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将浙江省义乌产权交易所改建为你公司在义乌市的一家证券营业部。证券营业部筹建期限为六个月。
二、你公司应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证监机构字[1999]14号)、《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证监机构字[2000]240号)等有关规定,向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报送证券营业部的开业申请材料和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
三、请你公司持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的开业批复,到中国证监会领取《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