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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普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和续期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2 生效日期: 2001-08-02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1]26号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普华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续期扩募暨上市的申请》(鹏发[2000]45号)、《关于普润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续期扩募暨上市的申请》(鹏发[2000]43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原南山基金和银城投资基金合并为普华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华基金)。普华基金规模为2.27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即1992年5月29日至2002年5月28日。
  同意原金信基金和银海投资基金合并为普润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普润基金)。普润基金规模为2.03亿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即1992年5月9日至2002年5月8日。
  普华、普润基金均采用契约型封闭式。

  二、同意你公司担任普华、普润基金的管理人,中国工商银行为两基金的托管人,你公司为两基金的发起人。

  三、同意两基金上市后扩募到5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后,基金续期限延长五年,普华基金至2007年5月8日,普润基金至2007年5月28日。

  四、基金发起人、管理人、托管人及其他有关机构在基金上市、扩募工作中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充分披露相关信息,确保基金上市及扩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顺利完成。

  五、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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