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化工行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10-04 生效日期: 1995-10-04
发布部门: 化学工业部
发布文号: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若干规定》,结合化工行业特点,制定本规定。

    关联法规        

    第二条   化工审计机构对承包经营合同双方进行审计监督,以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完整,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严肃财经纪律和承包经营合同,促进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凡企业内部承包经营、租赁经营并实行独立核算的内部承包单位,均属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范围。


    第四条   化工审计机构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企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企业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规章制度;企业依法签定的内部承包经营合同等。


    第五条   化工行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由承包单位的上一级化工审计机构进行审计,采取就地审计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   化工行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内容:
  (一)、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订立前后,监督核实承包单位资产、负债状况,提出书面报告,作为承包基数和划清经济责任的依据。
  (二)、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执行期间,审查年度决算,作为年度合同兑现的依据。
  主要审计内容:
  1.内部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年度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2.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3.效益工资,奖励是否按照承包经营合同规定的比例正确计算;
  4.应上交的各种税、费、利是否及时足额上交。
  5.其它审计事项。
  (三)、内部承包经营合同执行期满的经营者,应对其承包责任进行审计。
  主要审计内容:
  1.承包期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及其真实性和正确性;
  2.承包期财务收支,会计核算是否合规,合法;
  3.承包期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4.承包期有无重大事故,有无决策失误造成的严重损失浪费;
  5.其它审计事项。


    第七条   化工行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的程序,按照审计工作程序执行。


    第八条   不经承包单位上一级化工审计机构审计,不得兑现合同;不经承包单位上一级化工审计机构审计的承包经营者,不得连任或离任。


    第九条   坚持化工审计机构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其它机构、部门或个人不得干涉;被审计单位必须接受审计监督,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条   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第十一条   各省(市、区)化工厅(局)、总公司、部属单位、地方各化工企业依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审计署驻化学工业部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一年制定的《化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办法》同时废止。

关联法规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6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