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学教育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8-12-06 生效日期: 1988-12-06
发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昆政复(1988)97号
市教育局: 
  报来《关于中学教育设施配套费减免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凡自办或联办中学(含职中)的单位,建职工宿舍同意免收:残疾人办的工厂以及其他福利事业单位,确有困难者,可酌情减免;军队干休所,适当减收。其他单位仍照昆政发(1988)153 号文及市教财字(88)第12号文规定执行,确有困难,需要减免的,由市教育局审查,报市政府审批。 
  此复 
 
 
昆明市人民政府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