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鲁厅字[2002]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把学习的着眼点放在提高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上,放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上,放在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注意引导干部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拿文凭与学知识、学历与能力的关系,防止和克服追名逐利,把提高学历、学位当作提拔、使用资本的思想倾向。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举办的旨在颁发学历、学位的各类提高班、研修班、进修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对具备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要督促他们认真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在职教育,严把招生关、学习质量关和毕业关。对违反规定和职业道德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教育、培训单位,要限期整顿,直至取消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干部学历教育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通过干部理论考试、干部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真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作为干部管理的经常性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002年9月5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要求,现对我省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检查清理的组织实施。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历、学位认定工作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教育、培训单位负责。
二、检查清理的范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干部。
三、检查清理的内容。主要是干部档案中记载的1980年以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特别是在职学习获得的上述学历、学位。
四、检查清理的方法。以干部档案材料为依据,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认定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可采取看、查、问的方式,对干部持有并已载入本人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清理。即看干部持有或已归入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是否全面、真实;采取查询、调查等方式,审查鉴别有疑点的学历、学位材料;找干部本人直接询问,了解学习方式、内容和学历、学位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不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材料,一律进行清理,不得装入干部档案;对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齐;对于将非学历、学位教育填写为学历、学位的,要向干部本人讲清政策并予以纠正;在学历、学位的档案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应要求本人予以说明。如本人能说明情况,对虚假学历、学位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再追究本人责任;如拒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继续伪造证据掩盖真相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为更准确及时地掌握省管干部的学历、学位情况,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开始后,省委组织部将组织省管干部填写《省管干部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附后)。每位省管干部对自己的学历、学位情况都要认真如实填写,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送省委组织部。
五、检查清理的时限、步骤。这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阶段。检查清理前,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方针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感。
2.自查阶段。自9月下旬至11月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对所管干部持有并载入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写出检查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3.检查阶段:12月以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市检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
六、检查清理的具体指导与工作联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联合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全省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络。各地、各单位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对把握不准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请示;对难点问题,由省里汇总研究提出意见后审定。
附:《省管干部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附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