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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5 生效日期: 2002-09-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鲁厅字[2002]31号

 
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省委各部委,省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军区: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就组织实施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党委、政府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年轻干部树立终身学习的意识,把学习的着眼点放在提高领导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上,放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上,放在改造主观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同时注意引导干部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拿文凭与学知识、学历与能力的关系,防止和克服追名逐利,把提高学历、学位当作提拔、使用资本的思想倾向。 
  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干部培训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学历、学位证书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不具备学历教育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举办的旨在颁发学历、学位的各类提高班、研修班、进修班等,要坚决予以清理。对具备学历、学位授予资格的教育、培训单位,要督促他们认真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在职教育,严把招生关、学习质量关和毕业关。对违反规定和职业道德滥发学历、学位证书的教育、培训单位,要限期整顿,直至取消学历、学位授予资格,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加强对干部学历教育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要通过干部理论考试、干部考察等多种形式,了解掌握干部参加学历教育的真实情况。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作为干部管理的经常性工作,不断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使之逐步走上科学化、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轨道。 
 
 
2002年9月5日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精神,按照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组厅字[2002]9号)要求,现对我省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检查清理的组织实施。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学历、学位认定工作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教育、培训单位负责。 
  二、检查清理的范围。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检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在职干部。 
  三、检查清理的内容。主要是干部档案中记载的1980年以后获得的大专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特别是在职学习获得的上述学历、学位。 
  四、检查清理的方法。以干部档案材料为依据,严格按照学历、学位认定的条件进行检查。检查可采取看、查、问的方式,对干部持有并已载入本人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清理。即看干部持有或已归入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是否全面、真实;采取查询、调查等方式,审查鉴别有疑点的学历、学位材料;找干部本人直接询问,了解学习方式、内容和学历、学位情况。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凡不符合规定的学历、学位材料,一律进行清理,不得装入干部档案;对干部档案中学历、学位材料不齐全的,要及时补齐;对于将非学历、学位教育填写为学历、学位的,要向干部本人讲清政策并予以纠正;在学历、学位的档案材料中发现有弄虚作假或不实之处,应要求本人予以说明。如本人能说明情况,对虚假学历、学位表示放弃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更正,不再追究本人责任;如拒不如实说明情况,或者继续伪造证据掩盖真相的,由组织人事部门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为更准确及时地掌握省管干部的学历、学位情况,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工作开始后,省委组织部将组织省管干部填写《省管干部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附后)。每位省管干部对自己的学历、学位情况都要认真如实填写,然后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送省委组织部。 
  五、检查清理的时限、步骤。这项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1.学习阶段。检查清理前,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加强和规范干部学历、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02]4号)和有关政策规定,提高思想认识,掌握方针政策,切实增强责任感。 
  2.自查阶段。自9月下旬至11月底,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集中对所管干部持有并载入档案的学历、学位材料进行认真自查。自查结束后,各市、各部门写出检查清理工作情况书面报告,于11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 
  3.检查阶段:12月以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将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市检查清理工作进行检查,对其他单位进行抽查。 
  六、检查清理的具体指导与工作联络。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联合成立专门办公室,负责全省干部学历、学位检查清理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络。各地、各单位在检查清理过程中,对把握不准的有关问题,要及时请示;对难点问题,由省里汇总研究提出意见后审定。 
  附:《省管干部学历、学位情况登记表》(附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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