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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21 生效日期: 2002-08-21
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皖政办[2002]4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公安厅《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新形势下坚持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务实公安工作根基,提高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决策,对于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社区警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与社区建设同规划、同部署、同实施,并为社区警务建设提供人力、财力和物力等方面的支持,确保社区警务战略顺利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实施社区警务战略的意见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01]21号)、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公发[2002]6号)和公安部、民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02]4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目标 
  以社区为依托,立足社区,服务社区,优化警力配置,明确工作职责,规范警务运作,切实做到警力下沉,警务前移,警民携手,逐步建立与新型社区管理体制相适应的社区警务机制,努力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的目标。 
  各级公安机关要按照加强社区警务建设的有关要求,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把社区警务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工作,同步规划和实施,力争到2004年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实施社区警务战略。 
  二、主要措施 
  (一)合理调整民警责任区和警力配置。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社区的规模、人口、治安状况及警力数量、民警素质等因素,科学合理地配置社区警力。一般社区按实有每1000户或2500人左右配置一名民警,治安状况复杂以及重点单位和商业网点较多的社区应适当增加警力。要保持社区民警的相对稳定,非特殊原因社区民警从到任起3年内不得调动,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要按照先进后出的原则进行。 
  (二)建设规范的社区警务室和社区民警装备配备。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帮助解决社区警务室用房和警务室基本设施配备。要按照省公安厅制定的《社区警务室标准》,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规范统一专用的社区警务室。在市、县范围内,统一社区警务室的标识,规范装备配备。 
  (三)科学确定社区民警的工作职责。公安部确定社区民警主要承担收集掌握情报信息、实有人口管理、治安管理、安全防范和服务群众五项职责。省公安厅为此制定了《安徽省公安机关社区民警工作规范》,确定了社区民警的具体工作任务。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解民警的工作任务,制定明确的工作要求和考核标准。要建立健全社区警务工作制度,包括社区民警的工作时间、分工协作规范、基础工作台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建立科学、规范、有序、高效的社区警务工作机制。 
  社区民警要以不断满足社区群众的安全需求和建立良好的警民关系为根本出发点,把安全服务作为主要工作内容,把宣传、发动和组织群众参与治安防范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功,努力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赢得群众支持。 
  (四)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构建治安防控网络。各地公安机关要充分依靠和利用社区资源,抓好治保会等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建立专业兼职防范队伍。在社区居委会中,由派出所推荐一名社区民警,通过居民群众选举进入社区居委会领导班子,以利于社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要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意见》(中发[2001]14号)和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国家计委等八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取消暂住人口管理性收费后进一步加强暂住人口管理工作的通知》(综治委[2002]14号)中有关“谁受益谁出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原则,由受益单位和个人适当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财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群防群治经费保障机制。要抓好联防队、社区保安队等职业化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每个社区应建一支联防队或社区保安队,按每1000人配一名的比例招聘联防队员或保安员。要发挥社区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内部保卫人员及社区治安积极分子的作用,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群防群治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的科技手段,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提高群防群治工作水平,努力建设全方位、多层次、全天候的社区治安防控网络。 
  三、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推动公安工作改革 
  (一)进一步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公安派出所是市、县公安机关直接领导和管理的派出机构,是集防范、管理、打击和服务等多种职能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的决定》精神,理顺派出所领导管理体制,在2002年底前,将领导管理权仍在乡镇的派出所全部纳入市、县公安局直接领导和管理。要明确派出所的职责,大力加强以人口管理为重点的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夯实公安工作的根基。农村派出所要从实际出发建立责任区,积极推广民警驻村制、巡防制、包片制等勤务制度,深入群众,掌握社情民意,搞好法制宣传和安全防范,确保农村治安秩序良好。农村派出所原则上每所配置不少于5名民警。要大力加强派出所的规范化建设,严格执行公安部《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办法》、《公安派出所执法执勤工作规范》和《安徽省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暂行)》等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加强派出所队伍建设,不断提高民警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 
  (二)继续推进和深化刑侦工作改革,努力提高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的能力和水平。省政府办公厅下发《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改革和加强公安派出所工作意见及关于改革和加强刑事侦查工作意见的通知》(皖政办[1997]50号)5年来,全省派出所和刑侦工作改革取得了显著成绩。实践证明,这两项改革的决策是正确的。公安工作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进一步推进改革,一方面要大力改革和加强派出所工作,转变工作职能,使派出所真正成为治安防范的主力军;另一方面必须继续深化刑侦工作改革,提高刑侦部门侦查破案的能力,使之成为侦查破案的主力军,逐步建立起“打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新型打防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执行公安部《刑警中队等级评定办法(试行)》,大力加强责任区刑警队规范化建设。要坚持“侦审合一”,加强执法办案工作,进一步提高侦查破案、执法办案的水平和质量。要增强科技意识,积极推动刑侦工作的信息化、现代化建设。 
  (三)以实施社区警务战略为依托,全面加强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现住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强化实有人口管理,明确工作责任,尤其要抓好暂住人口、流动人口、重点人口的管理,以能否提供破案和违法犯罪线索作为衡量人口管理工作好坏的重要标准之一。要落实出租房主的治安责任,加强出租房屋的治安管理。强化情报信息工作,广辟信息来源和渠道,及时收集、掌握、报告影响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稳定的情报信息。加强对公共复杂场所、特种行业和涉及枪支、弹药、爆炸、剧毒、放射等危险物品单位的管理,及时发现隐患、认真督促整改,堵塞管理漏洞,增强公安工作发展的后劲。 
  (四)建立完善新型警务运行机制,提高公安机关对突发事件的控制和快速反应能力。各级公安机关要大力加强110报警服务台、巡警、防暴警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巡警、防暴警在强化治安巡逻、预防违法犯罪、震慑和打击违法犯罪、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的主力军作用。要最大限度地把警力摆在街面上,用在案件多发时段上,确保对居民区、繁华街道、城乡结合部、重点要害单位和公共复杂场所等重点区域的有效控制。加强公路巡警和治安卡点建设,构建反应迅速、控制严密的公路治安防控网络。同时,加强对企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好单位内部的防控工作。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实施社区警务战略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适应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各级公安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社区警务工作对加强公安基础工作、提升公安工作整体水平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健全实施社区警务工作责任制。各级公安机关的“一把手”对本地区实施社区警务战略负总责,分管治安工作的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社区警务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省委、省政府对公安编制紧缺问题十分关心,同意适当增加编制,缓解警力不足的矛盾,所需经费由当地政府解决。各地公安机关要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适当增加编制;同时还应采取精简机构和调整警力配置等多种办法,解决基层警力严重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对基层派出所的投入,同时积极争取各地财政给予适当专项拨款。要明确派出所的任务和职责,不得向派出所下达破案、抓人、罚款指标,也不得把应当由公安机关内部有关部门和警种直接开展的基础工作推给派出所。有关巡逻控制、案件侦(查)办等方面的工作,可采取在派出所设立治安警组(队)等办法解决,保证社区民警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扎根社区,从事防范、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派出所领导班子建设,根据工作实绩和群众反映,适时调整、充实和交流派出所领导力量。要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科教强警、质量建警的方针,切实加强对民警的教育培训工作和岗位练兵活动,提高社区民警的政治素质、专业素质、执法素质和科技素质,不断增强社区民警队伍的战斗力。 
  (四)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实施社区警务是我国警务改革和创新的战略性措施,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各地公安机关要按照公安部和省公安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广典型,逐步完善。一方面要加强社区警务的社会宣传和理论研究,另一方面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实施步伐。通过扎实工作,逐步构筑起具有时代特征、中国特色和我省特点的社区警分模式。 
 
 
省公安厅 
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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