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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补助国民中小学英语教学设备及活动实施要点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19 生效日期: 2006-01-19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台国(二)字第0940181659C号
    中华民国九十五年一月十九日教育部台国(二)字第0940181659C号令订定发布全文8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执行国民中小学九年一贯课程纲要、行政院九十一年十月三十日第二八一○次会议通过「营造英语生活环境行动方案」及行政院研考会九十二年三月七日会地字第○九二○○○五四五二号函「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营造英语生活环境标示英语化辅导计画」,特订定本要点。

二、目的:

(一)充实国民中小学英语教学设备,平衡城乡教育差距,提升英语教学品质。

(二)提升教师教育专业知能,促进学生英语学习效果。

(三)协助辅导国中小营造英语生活环境标示英语化、信息网站双语化及其相关行政作为,提供优质多语生活服务,增进国际化亲善环境之营造。

(四)藉由英语检核机制,强化国中小教师英语听、说、读、写知能,提升教师教学专业素养。

三、补助内容:

(一)充实英语设备:补助图书、教具及英语教学相关设备。

(二)充实双语环境:补助包括生活环境标示英语化及信息网站双语化等双语设施。

(三)增进教师专业素养:补助国民中小学教师英语能力检核测验报名费。

(四)教学活动:

1.补助办理英语教师座谈会、教学研讨会、制作电视节目、广播节目、教具及辅导评鉴等教学相关活动所需经费。

2.补助办理有关学生英语学习相关事项所需经费。

四、补助对象:

直辖市及县(市)政府。

五、补助原则:

(一)充实英语设备方面:

1.依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配合本部英语教育政策情况,给予补助。英语教学均自国小一年级、二年级实施之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不予补助。其它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分二级,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第一级:九十四学年度均自国小三年级实施英语教学之直辖市、县(市)政府,补助额度为各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基本额度新台币八十万加上校数乘以基数新台币四万元。

(2)第二级:九十四学年度局部自国小三年级实施英语教学之直辖市或县(市)政府,补助额度为各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基本额度新台币六十万加上校数乘以基数新台币二万元。

2.偏远、离岛或资源不足之学校,由各直辖市、县(市)政府依需求提报计画书向本部申请补助,本部得依实际需要酌予补助。

3.补助经费拨付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后,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自行依所属学校需求之急需先后,本公开方式分配补助之。分配时,应考量所属学校未来五年内英语教学发展规模,作完整规划,并以符合国民中小学设备基准为限。

4.本部之年度补助经费如有不足,则依需要调整补助额度。但需求相对较急迫者,优先予以补助。

5.为确保充实英语教学设备经费执行进度及符合个别学校之需要,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应避免采用统一招标方式,将经费分配给学校自行运用。

6.本案不补助人事费、经常维持费、网际网络通信费。

7.所购置设备应于适当位置加印或张贴「教育部九十五年度国教经费补助购置」字样。

8.直辖市、县(市)政府及学校应依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办理采购事宜,并应严防采购弊端。

9.直辖市、县(市)政府得依本要点订定补充规定,并得组成「执行小组」推动本计画。

(二)充实双语环境方面:

依直辖市、县(市)政府所属国民中小学充实优质生活环境标示英语化、信息网站双语化设施所需经费给予补助,自九十四年度起分三年逐年补助,每年度补助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所属国民中小学三分之一学校数标示英语化、信息网站双语化经费,受补助学校优先顺序及经费额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审酌学校经费实际需求拨补之。

(三)增进教师专业素养方面:

对于通过英语能力检核之教师,得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汇整向本部申请补助测验报名费。

(四)教学活动方面:

1.办理国中学生生活营:

(1)针对社经文化不利地区国中学生,办理合适有效之英文学习活动,以提升学生英文基本能力,缩短城乡差距。

(2)经由学生实地参与学习,增进我国中等学校学生对英语之了解及能力,厚植我国青少年于未来国际发展之竞争力。

(3)使国中学生可不必花费大笔费用参加游学团,于国内即可接受一流英语文师资教学,藉以提升本身英文能力。

(4)补助原则以低收入、原住民、偏远地区、身心障碍国中学生为主,其余一般学生为辅。

(5)补助项目:以部分补助为原则?参加学生费用:低收入、原住民、偏远地区及身心障碍国中学生免费参加,经费由本部补助,以每人每日新台币一千二百元(含住宿费用)为限。一般学生应自费参加。

开班费:除补助学生成本费用外,并得补助每班新台币一万元。(本经费不得使用于行政管理费、机关内部人员工作费及场地费)

(6)办理方式:

课程设计中可结合体育(运动)、艺术活动办理,营造全英语之学习环境,以提升学生听、说、读、写英文之能力。

办理国中学生英文生活营,可依需要聘请具有英语教学专长之师资或与国外大学合作短期延聘国外大学优秀专业英语文教师参与教学工作。

办理国中学生英文生活营时应设生活辅导员,以辅导学生学习英文,提供受训学员全英语学习环境。

(7)办理时间:当年度十二月十五日前办理完竣,以假期期间办理不影响学校课务为原则。

2.其它以补助办理英语教师座谈会、教学研讨会、制作电视节目、广播节目、制作教具、辅导评鉴及办理有关学生英语学习相关事项等所需经费为限。

3.依需求程度予以补助,需求程度相对较高者、优先予以补助。

4.本部另有相关项目补助计画者,不重复补助。

六、申请及审查作业:

(一)申请程序:

1.年度开始前(国中学生生活营于活动前一个月),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应依子计画及所属学校实际需要,研提相关计画及经费需求送本部审核。

2.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提报需求时,应排列优先顺位,相对较具急迫性者优先提报需求。

(二)审查方式及原则:

1.本部受理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应依子计画及所属学校实际需要,研提相关计画及经费需求送本部审核,逾期及资料不足者不予补助。

2.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提报需求时,应排列优先顺位,相对较具急迫性者优先提报需求。

(二)审查方式及原则:

1.本部受理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补助申请后,由本部业务单位进行初审后,再委请相关学者专家二人或三人进行审查,并签注审核意见,再依本部行政程序签陈核定执行,并得视需要赴现场勘查。

2.依学校实际需求及年度经费状况核实补助。

3.本部应于年度预算经立法院审议通过,并完成必要行政程序后,函知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核定补助之结果,并由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转知所属相关学校。

七、经费请拨及核销:

(一)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在补助核定后,应即备妥收据送本部办理拨款。

(二)专款专用,会计帐目应明确清楚,并依本部补助及委办经费核拨结报作业要点办理,结余款应予缴回,违反规定者,本部得减少或停止往后年度之补助款或未拨款项。

(三)直辖市、县(市)政府应将前年度补助经费办理核结后,本部始得拨款;超过三月三十一日核结者,补助款按月份比例递减。

(四)原始支出凭证留存直辖市、县(市)政府或学校,以备查考。

(五)充实英语教学设备经费分二期拨款,第一期拨款数为总补助经费之一半,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依所属分级级数概估经费补助数额后,备妥第一期收据送本部办理拨款,第二期将视九十五学年度直辖市、县(市)政府英语教学实施年级配合政策情形予以拨款。

(六)本补助款第一期款应于九十五年六月三十日前执行完毕,本部将自三月起每月了解执行进度,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三月一日前完成核配学校及其项目经费一览表报本部,五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发包,七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结案。

第二期款将于第一期款核结后再予以拨付,本部将自九月起每月了解执行进度,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九月一日前完成核配学校及其项目经费一览表报本部,十月三十一日前完成发包,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完成结案。

(七)各直辖市、县(市)政府应于办理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执行成果及经费收支结算表(请径上本部网站下载,网址://www.edu.tw/「法令规章」点选「会计处,本部经费相关法令规章」下载「经费核拨结报表」)报本部备查,俾完成结案,如办理数量未达预期,应依规定缴回本部。

八、成效考核:

(一)充实英语设备及双语环境方面:

1.补助经费经核定,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应立即督导学校积极办理,并应积极控管学校之执行效率。

2.计画执行中,因特殊因素致执行遭遇困难,影响计画执行时,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得报请本部办理保留或改分配其它学校,本部得予同意、注销或酌减该补助款,所余经费再予有效运用。

3.年度执行率应达实付补助经费百分之九十以上,未达百分之九十者,本部得酌减该直辖市及县(市)政府下一年度补助款额度。

4.本部应积极控管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计画之执行效率,必要时得召开检讨会及进行现场督导及评鉴。

5.相关设备应予妥善运用,并依规定纳入财产管理。

6.本项经费不得挹注于违反政策之学校及编班运用。

(二)教学活动方面

1.本补助款之运用,应符合计画目标,受补助单位应予以有效掌握活动参与人数达百分之九十以上、搜集反应回馈意见等,并随时检讨,有效改善。

2.本部得随时掌握各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办理情况,发现办理效果不佳者,应即请其改善,改善情况不佳者,得收回或减列补助款,并作为往后核定补助款之参考。

3.办理相关活动之资料应予妥善管理,以作为参考及备查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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