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为创造马尾区宽松的人力资源环境,促进开发区的繁荣与发展,市政府决定适当放宽马尾区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迁入马尾区建成区人员所需的城市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照我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以及马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现需要,每年由市政府在城市人中机械增长年度总体计划中切块单列下达马尾区政府,由马尾区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二、凡已在马尾区就业或有意向到马尾区就业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学历(含研究生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者,拥有自主发明专业或专有技术的人员,留学生,以及40周岁以下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学历毕业生,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均可凭本人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或本着证件和接收单位证明(有接收单位的提供接收单位证明,暂时无接收单位的提供有人事代理权的人才中介机构出具的接收关系证明)到马尾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和已落实接收单位的配偶可以随迁。
三、凡已在马尾区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国家计划内招生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凭本人申请、学历证书和接收单位证明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30周岁下,有意向到马尾区就业,但尚未落实具体接收单位的国家计划内招收的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毕业生,可凭人事部门签注意见后的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直接到马尾区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四、凡已经在马尾区落实接收单位的40周岁以下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教育大专以上(含成教大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马尾区。所需进榕户口指标从马尾区“引资引智”类别解决。
五、实际居住在马尾区的省、市属单位驻马尾区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马尾区。所需进榕户口指标从马尾区“调干调工”类别解决。
六、凡在马尾建成区投资达到40成美元的外商投资者可以为其经营管理骨干或亲友申请办理2个常住户口,每增加30万美元投资增加1个户口,每家企业最多可以申办8个常住户口;凡在马尾建成区经商,兴办二、三产业,投资金额达5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年上交税额8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投资者及其配偶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马尾区,所需进榕户口指标从马尾区“引资引智”类别解决。
七、马尾建成区内的国有、集体、内联及外商投资企业从外地招收的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具有高中学历或取得省、市级职业技能签定(指导)中心颁发的中级职业技能证书,并且在所在企业边续工作满3年的企业员工,可以由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将户口迁入马尾区。所需进榕户口指标从马尾区“引资引智”类别解决。
八、凡在怪尾建成区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批准自建房屋并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者及其配偶、子女可以申请将户口迁入马尾区。所需进榕户口指标从马尾区“房地产”类别解决。
九、原籍为马尾区的离退休干部、职工,符合条件投靠马尾区直系亲属生活的人员,以及结婚登记满1年、要求到马尾区投靠其配偶生活的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以到居住地公安机关申办户口迁入马尾区有关手续,所需进榕户口指标从马尾区“居迁居”、“农转非”、“农迁农”等类别解决。
十、申办户口迁入马尾区的各类人员,除应符合以上相关条件外,还须在马尾区具有合法的固定住所。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出台的户口管理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执行中的有关总是由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和协调。
福州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