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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6 生效日期: 2001-06-26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办[2001]134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和测算方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青海省工资指导线制度试行办法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市场机制决定、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国家监控指导”的企业工资分配体制,根据《劳动法》和国家有关开展工资指导线制度试点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二、工资指导线适用于全省城镇各类企业。 
  三、工资指导线的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工资增长的总体要求,坚持“两低于”原则,即:工资总额增长低于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低于本单位劳动生产率增长。 
  (二)结合地区、行业、企业特点,实行分级管理、分类调控的原则。 
  (三)实行协商原则,以劳动行政部门为主,商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四、工资指导线水平的制定应以本地区年度经济增长率、社会劳动生产率、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依据,并综合考虑城镇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 
  五、工资指导线的基本内容: 
  (一)经济形势分析。国家宏观经济形势简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等。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工资指导线水平包括本年度企业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基准线、上线、下线。 
  工资指导线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行不同的调控办法;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规定的上线。 
  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速度过快的国有垄断行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并积极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对企业的要求,省内所有企业均应根据工资指导线的要求,在生产发展、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安排职工工资分配。各企业应在政府颁布工资指导线30日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经主管部门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执行,非国有企业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所有企业都要依据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报同级劳动部门审核签章。中央驻青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报省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签章。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分配的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 
  六、省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制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并发布年度工资指导线。 
  七、工资指导线应在每年3月底以前颁布,执行时间为一个年度。 
  八、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对企业工资增长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预测并及时进行调控。附件: 
 
 
工资指导线水平测算数学模型和测算方法 
 
  工资指导线的制定,需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两方面的支持。本模型将计量经济学方法和对有关的经济、社会方面的定性分析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意图,测算合理的工资增长率,以指导工资的适度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 
  一、模型相关变量的选择 
  在影响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的各有关因素中,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对工资增长影响最为直接,可将其作为工资增长模型中的解释变量。考虑到我国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和模型对变量样本数量的要求,可选择样本区间为最近十年。 
  二、数学模型的建立 
  在定型分析的基础上,用回归分析的方法,确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之间的定量关系。将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作为被解释变量,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和社会劳动生产率作为解释变量,用线性回归方法初步建立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数学模型: 
  W=a×L+b×P+c 
  式中: 
  W至全部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率,即工资指导线水平基准线测算值 
  L至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率 
  p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增长率 
  a,b至系数 
  用线性规划方法求出a、b两个系数及常数c,建立货币平均工资增长的线性回归程。 
  应对回归方程进行统计检验,即回归系数的显著性梭验和回归方程的显著性检验。 
  三、对模型的修正 
  上述模型只是利用回归分析方法,对工资增长与城镇居民消费价格和社会劳动生产率增长之间的关系进行定量描述。但这种描述还不够完善,还需要根据相关指标对模型进行必要的修正。 
  1、设修正d,修正后的模型为: 
  W=a×L+b×P+c+d 
  d=d1+d2+d3+d4+d5 
  d1一宏观经济形势修正值 
  d2一人工成本水平修正值 
  d3一就业状况修正值 
  d4一工资水平修正值 
  d5一其他 
  d为修正值,其取值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的目标和就业状况、人工成本水平等因素而定。对某一地区(1)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或本地区经济形势吃紧,要求宏观调控从紧时,d1值为-1%叫;(2)本地区人工成本水平最近两年持续上升,d2值为-1%至0;(3)最近两年本地区失业率持续上升,d3值为-1%至0;(4)本地区工资水平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0%,d4值为0至2%;(5)其他。 
  2、实行物价部分补偿原则,对模型中P值给予模型约束条件。修正后的模型为: 
  W=a×L+b×P′+c+d 
  P′=P×β 
  约束条件:Ws  Ws为实际平均工资增长率。 
  β至物价调节系数 
  约束条件表明,一般情况下,平均工资的增长要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这一原则必须坚持。只有这样工资的增长才能有利于经济增长、物价的稳定和促进就业这三大社会经济目标,或至少不产生负效应。从中长期看尤其如此。 
 
┌───────┬──────┐ 
│ 城镇居民消费│ 调节系数 │ 
│ 价格增长率P │   β   │ 
├───────┼──────┤ 
│  020%  │  0.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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