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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工升级、转正和定级的通知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1961-10-21 生效日期: 1961-10-21
发布部门: 国务院goblin
发布文号:

中央今年六月间决定:“职工的升级、转正和工资的调整,推迟到今年下半年城镇人口减到一定程度以后,再进行。”现在多数地区今年的城镇减人口计划已经完成了大部分,因此,可以按照如下通知进行职工的升级、转正和定级工作:
  (一)关于职工升级。今年职工升级的范围,只限于矿山(包括煤矿、金属矿、非金属矿、石油矿)和林区两方面的工人及其井下和采伐现场的基层干部(区长、场长、工段长一级以下的干部)。除煤矿职工的升级面,按照劳动部、煤炭工业部今年八月十三日的联合通知办理外,金属矿、石油矿和林区的主要生产工人及基层干部的升级面,以不超过这部分职工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为原则;辅助生产工人的升级面,以不超过这部分工人总数的百分之十五为原则。非金属矿职工的升级面,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根据生产需要及各矿职工的现实工资水平等情况,在低于金属矿职工升级面的原则下,具体确定。

  (二)关于职工转正和定级。今年进行转正和定级的,包括各行各业完成精简任务以后留下来的以下人员:
  (1)学习期满的学徒,可以转为正式工人;学徒转正后已满一年的,可以正式评定其工资等级。
  (2)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后见习期已满的,可以正式评定其工资等级。这些人的转正和定级,都不计算在职工升级面的范围以内。

  (三)关于第一条的职工升级、第二条的职工转正和定级的具体时间,除煤矿已经进行外,其他有关部门何时进行,由各地根据精简职工计划的完成情况来确定。上述升级、转正和定级以后的新的工资标准,一律从批准升级、转正和定级的月份起执行。

  (四)因职工升级、转正和定级需要增加的工资,在今年的工资计划指标范围以内开支。

  (五)劳动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通知作出有关的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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