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1999)4号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上海市证券期货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同意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增资配股方案的意见》(沪证司[1998]139号)和《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42,232,181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76,578,923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431,738股,向前次受让转配股股东配售28,234,800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5,986,72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9年3月15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及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