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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郑州商品交易所重新修订小麦、绿豆期货合约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11-24 生效日期: 1998-11-24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期字(1998)28号
 郑州商品交易所:
  你所《关于重新设计期货合约的报告》(中郑商交字(1998)第9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所重新修订的小麦、绿豆期货合约,自文到之日起在新推出的合约中执行。
  二、你所要做好新旧合约的衔接工作,确保平稳过渡;要严格按照我会批准的期货合约组织交易,不得随意修改或调整经批准的期货合约。如确有必要对期货合约中的交易单位、合约月份、每日价格最大波幅限制、交割等级等重要条款以及结算、交割办法等相关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报我会重新批准。对期货合约其他内容的修改或以公告形式进行的临时调整,要及时报我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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