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127号
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福建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出具的意见》(闽证监[1998]29号)、《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及《运盛(福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21,560,081股普通股。其中向法人股股东配售13,500,000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562,331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7,497,750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11月30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