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8-05-27 生效日期: 1998-05-27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8)12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报送的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申请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浙政发[1998]6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证券委员会《关于下达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A股发行额度的函》(浙证委[1998]3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申报材料的函》(浙政发[1998]76号)等文件,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筹)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00万股(含公司职工股8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已选定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请督促该公司在收到本批复后30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招股说明书概要及发行公告。

  三、请督促该公司在完成设立登记后25个工作日内,在我会指定的至少一种全国性报刊上刊登上市公告书。

  四、该公司发行的公司职工股,按有关规定,从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期满半年后方可上市流通。

  五、该公司由法人持有的股份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实施之前,暂不上市流通。

  六、请按照我会证监发字(1996)423号文的要求,成立股票发行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股票发行工作的领导,以保证该公司股票的顺利发行。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