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上字(1998)42号
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配股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大连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关于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初审意见》(大证办发[1997]67号)和《大连渤海饭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向全体股东配售1500万股普通股。其中向国家股股东配售96万股,向法人股股东配售804万股,向内部职工股股东配售225万股,向社会公众股股东配售375万股。
二、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配股说明书》中的方案进行配股,并在1998年7月31日之前完成所有配股工作。
三、你公司向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配售的股票,在国家有关规定公布之前,暂不上市流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