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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6-02 生效日期: 2004-06-02
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4]4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落实。
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意见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
(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4)2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鲁政办发(2004)57号)、省政府5月28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市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宏观调控、实现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措施。要通过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力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完善土地市场秩序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和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进一步端正发展经济的指导思想,真正把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与加快经济发展结合起来,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

  二、治理整顿的重点内容
  (一)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
  (二)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
  (三)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
  (四)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五)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等问题;
  (六)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三、主要政策界限
  (一)治理整顿期间,暂停审批农用地转非农建设用地,暂停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调整的各类规划修改,暂停新批的县改市(区)或乡改镇修改涉及土地利用的各类规划(以下简称“三个暂停”)。治理整顿结束后,对因检查和整改不力,经验收不合格的区市,继续“三个暂停”,直至达到规定的整改要求。
  (二)除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可以分期建设的项目用地及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公路、铁路、管线项目用地可以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外,其他建设项目用地不得分期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对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没有明确分期建设的项目,分两期以上审批土地的,为分拆批地。对违反项目审批建设程序分拆批准项目,造成分拆批地的,其责任由分拆项目的审批机关承担。分拆申请用地的行为按骗取批准、非法占地论处。
  (三)凡是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的建设项目不得批准建设。凡未按建设部等九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城乡规划监督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建规(2002)204号)的要求编制和调整近期建设规划的,不得办理用地审批手续。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定用途的土地,规划部门不予核发选址意见书,国土部门不得办理用地手续。没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38号)的规定,对国家明令禁止建设、违反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在建项目,决定停止建设的,停止办理用地手续,停止后续供地,停止发放土地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要求的拟建项目,决定取消立项的,不得受理用地申请,不得办理规划、建设许可手续;已经受理用地申请的,不得批准用地;已经批准用地的,依法收回。对不符合环保规定、城市规划、项目审批等建设程序以及信贷政策等要求,决定暂停建设、限期整改的,一律暂停供应建设用地。
  (五)自查发现的土地占用和土地审批问题,由同级政府或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对不自查自纠或对自查出来的问题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处理的,要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六)国办发明电(2004)20号通知下发后,对清查出的2003年以来发生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严肃处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从严处理。

 

  四、任务分解
  (一)“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占用情况,整顿未批先用、征而未用、乱占滥用和随意改变土地用途等问题”和“清理检查去年以来的土地审批情况,重点是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整顿违反国家产业政策、超规划、超计划、越权和分拆批地等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和市计委负责,市计委提供项目审批情况,各区市国土、计划部门组织实施。
  (二)“清理检查耕地占补平衡数量和质量的情况,整顿占优补劣、占多补少甚至不补等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和市农业局结合国土资源部会同农业部组织的基本农田保护大检查开展,各区市国土、农业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三)“清理检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整顿随意减免和侵占、挪用土地有偿使用费等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各区市国土、财政、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四)“清理检查征用农民集体土地的补偿、安置情况,继续整顿降低补偿标准,挪用、截留和拖欠被征地农民补偿费的问题”
  由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农业局、市审计局负责,各区市监察、国土、农业、审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清理整顿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中存在的问题”
  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监察局负责,各区市国土、监察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五、方法步骤
  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继续采取上下联动、全面清查、自查自纠与上级抽查、验收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时间进度。清理检查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由各区市在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础上,集中对新上项目的用地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整改,2004年  6月2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清理整顿情况。其他专项检查工作,于9月底前完成。
  (二)统筹抽查。已经部署的各专项清理检查工作,按照原有的部署要求,分别组织专项抽查。开展专项抽查时,对此次部署的其他治理整顿工作情况一并抽查,并将检查结果形成综合报告。
  (三)从严验收。9月底前各区市向市政府报告治理整顿工作,根据各区市完成治理整顿工作的情况,市政府将于10月上旬组织计划、建设、国土、财政、农业、监察、审计等部门从严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实地验收、汇报验收、书面验收等方式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市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领导小组要继续加强对治理整顿工作的领导。各区市要切实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作为今年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亲自抓。要根据本地具体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分工,严格落实责任制。要严格掌握标准和政策,从严清查、从严整改,确保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按时完成。
  (二)加强配合,搞好协调。国土、计划、财政、农业、建设、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协作,共同完成好深入开展的治理整顿工作任务。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继续实行“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追究、公开曝光”的工作机制,从严从快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特别是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法违纪的行为,要坚决从严查处。
  (四)搞好结合,突出重点。把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工作与贯彻落实国家五部委联合检查验收组检查验收工作意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已经部署过的专项检查工作相结合,严把土地供给关,有效控制投资规模,在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清理检查2003年以来新上项目用地情况,整顿违法批地、非法占地的行为。
  (五)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区市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计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对区市治理情况进行调度、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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