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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科学研究所试行工作条例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2-04-16 生效日期: 1982-04-16
发布部门: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  则
  一、 本条例适用于各省、市、自治区和国家建工总局直属单位的建筑科学研究所(以下简称建研所)。其它建研所可参照执行。

  二、 建研所是从事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工作的基层组织,是全国建筑科技战线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研所由各省、市、自治区建工局(厅或建委)或国家建工总局直属单位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建工总局科技局的指导。

  三、 建研所要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和毛泽东思想,充分依靠科技人员,调动全所职工的积极性,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社会主义法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出成果,出人才,为促进建筑业的发展多做贡献。

  四、 建研所的工作方针是: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条件,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着重当前、兼顾长远,以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为主,选择适用技术,开展具有自己特色的建筑科学技术研究工作,逐步形成本地区建筑科研、测试和情报中心,促进建筑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研所在科研工作中要同生产施工、设计和教学等单位大力协同,分工合作。

  五、 建研所的主要工作内容是:??1.研究解决本地区建筑生产中影响广泛、大量使用的技术问题和急需解决的技术关键;??2.参与本地区建筑技术政策的研究和建筑发展规划的制订,为领导部门当好技术参谋;??3.消化吸收、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的建筑科学技术,抓好本所研究成果的推广,促进生产发展,扩大经济效益;??4.根据条件,适当承担国家下达的重点科研任务,参加重大攻关项目以及规范、规程、标准等技术立法的研究工作。??5.支援本地区建筑企业和地、市建筑科研单位的技术研究工作,搞好建筑科技情报、技术服务、培训、咨询等工作。

第二章 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
  六、 建研所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所长负责制。党委集中主要精力抓好党的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讨论决定本所的科研规划、计划、人事和其他重大问题。党委应支持所长行使职权。所长对本所的业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有职、有权、有责。副所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对所长负责。

  七、 党委会按党章规定产生。科技人员在党委成员中应占一定的比例。
  所党委的主要任务是:??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保证全所工作以科研为中心;??3.讨论确定全所科研规划、计划,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保证监督实施;??4.搞好领导班子的建设和干部队伍的建设;??5.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结合科研工作特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职工建设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的积极性;??6.领导共青团、工会等群众组织,关心群众生活。

  八、 建研所设所长一人,副所长二至三人。所长由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和政策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或熟悉业务的同志担任。
  所长主要负责以下工作:??1.全所科研规划、计划以及事业发展规划的制订和组织实施;??2.经费的预算、分配和决算;??3.全所的工作总结;??4.科研条件的协调,研究成果的评议、鉴定和推广应用。签订委托科研项目、成果转让和联合经营等合同;??5.科技人员和其他业务行政人员的使用、调动、晋升和奖惩;??6.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工的培训。

  九、 所长定期主持召开所长办公会议和所务会议,研究决定业务、行政工作。

第三章 学术委员会
  十、 建研所建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是建研所的学术评议、咨询机构。

  十一、 学术委员会由技术业务水平较高的科技人员组成,委员人数一般为七至十三人。学术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以及其他委员人选由科技人员酝酿推荐,所领导遴选聘任,报上级备案。学术委员会也可以适当聘请所外的科学家、教授和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委员。

  十二、 学术委员会负责下列事项:??1.讨论本所科研规划、计划和科技人员培训计划,并提出建议;??2.对全所性的学术活动提出建议,推动和促进所内外的学术交流和科学技术活动;??3.审议重点专题的开题报告。研究方案,评价本所研究成果的水平,提出奖励的建议;??4.对科技人员晋升、培训、出国考察、进修提出建议。

第四章 管理机构
  十三、 建研所按照精兵简政、讲求工作效率的原则,设置若干管理机构,如科研、器材、行政管理等机构,办理日常工作。
  规模比较小的建研所,可以设一个管理机构,总揽全部业务行政工作。
  建研所的管理机构,应当面向研究室,为科研工作服务,保证科研任务的顺利完成。

  十四、 科研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编拟本所科研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成果评议鉴定计划与推广应用计划,以及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并汇总上报;??2.协助审查重点专题的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和研究成果报告等;??3.协助落实科研条件和专题经费的分配;??4.组织安排研究成果的评议、鉴定、上报和推广;??5.负责有关技术业务接待,技术信函处理等技术业务方面的秘书工作;??6.协助拟订科技人员考核、培训的规划和办法。

  十五、 器材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汇编仪器、设备、材料的年、月度计划;??2.负责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管理、调配和维修,保证器材及时供应;??3.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制定器材、仓库等管理制度;??4.组织清仓查库及多余积压物资的处理。

  十六、 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是:??1.负责全所行政的文书、秘书工作,汇总各项规章制度;??2.编制财务年度计划及预决算执行和监督全所的财务开支,协助搞好增收节支及专题的经济核算;??3.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4.负责安排会议、接待宾客、调度交通车辆等工作;??5.负责基本建设和房屋分配、维修;??6.办好职工食堂、托儿所,搞好环境卫生和职工生活福利;??7.采购、保管、供应行政办公用品等。

第五章 研究室及技术情报室
  十七、 建研所根据本所的方向、任务,建立若干研究室。

  十八、 研究室设主任一人,领导全室工作,较大的研究室可设副主任。研究室主任由业务水平较高,有一定组织能力的科技人员担任。

  十九、 研究室主任的任务是:??1.提出本室研究工作和人员培训计划,以及专题预算方案,经所长批准后,组织实施;??2.对全室的研究工作进行学术指导,组织全室的技术业务学习和学术活动;??3.审查专题组的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和研究成果报告并签署意见;??4.协助所长评价本室人员的业务能力、工作成就与技术水平,并对其提升、奖惩和调动提出建议;??5.领导全室执行各种规章制度,树立严肃的求实的学风,建立正常的研究工作秩序。

  二十、 研究室定期召开室务会议,讨论解决室内的重要问题。

  二十一、 研究室内可设置若干专题组。专题组人员的组合要考虑到工作需要和个人专长,由室主任安排。专题组长由室主任提名,报所长批准。专题组长的主要任务是:??1.编写开题报告、研究方案和研究工作计划,提出专题预算;??2.参与和领导研究工作,保证研究工作的质量;??3.撰写或组织撰写研究成果报告;??4.结合研究任务组织本组人员学习技术业务;??5.负责收集和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

  二十二、 建研所的技术情报室,负责情报研究、情报资料的服务工作和图书、期刊等的管理,其主要职责是:??1.收集国内外有关资料,提出情报研究报告,供本地区、本所制订科研规划和选题时参考;??2.配合研究工作需要,提供有关情报资料;??3.本所科技刊物、资料和研究成果报告的编辑出版,以及所内外技术情报资料交流;??4.全所图书、期刊、资料的订购、借阅与管理。
  
第六章 试验室及车间、工厂

  二十三、 综合试验室一般应独立建制,统一使用管理全所大型、通用或贵重的试验仪器设备。专业性较强的试验室可附属于有关研究室内。
  试验室应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准确及时地完成试验任务,提出试验报告,并要经常注意研究试验技术和方法,改进仪器设备,不断提高试验技术水平和工作效率。
  试验室的仪器使用、维修和保管要实行岗位责任制,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仪器设备要定期检验校正,试验时应遵守试验操作规程,做到试验数据完整、可靠。
  试验室要建立仪器设备使用档案。

  二十四、 建研所可根据需要,建立加工车间、中间试验工厂等,主要承担本所的科研生产任务。车间和工厂应与研究室配合,适应专题研究工作的需要,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并实行科学管理和经济核算。

第七章 研究工作管理
  二十五、 建研所应根据国家和地方建筑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结合本所的特点和工作基础,制订科研规划,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规划,实现建研所研究工作的相对稳定,努力做到定方向任务、定课题、定人员、定设备、定制度。

  二十六、 在研究题目的选择上,要有周密的调查研究。从选题开始,就要注意技术评价和经济效果的分析。对新开的研究专题要进行必要性、适用性和可行性的论证,提出开题报告,经室或学术委员会审议,所长批准,方可列入科研计划。对于少数重点专题及同上级有关部门签订合同的项目,应组织同行评议。专题撤销时也应说明理由,由所长审批。探索性强的研究专题,暂时还提不出报告的,可由有关人员提出设想和依据,经室主任同意,报所长批准,探索一定阶段后,再进行开题讨论,确定是否列入计划。

  二十七、 建研所编制年度科研计划报上级批准后,下达到研究室执行。建研所应选择若干重点专题作为主攻目标,力争早日取得成果。对于重点专题,应当在人力、物力、加工条件等方面优先保证。

  二十八、 研究室应根据年度科研计划,组织专题组编制专题研究方案和实验设计。研究方案(实验设计)一般由研究室讨论审定。重点专题的研究方案经学术委员会评议,由所长审定。研究方案(实验设计)确定后,研究室可编制专题研究工作的具体执行计划。

  二十九、 建研所按年度科研计划和具体执行计划的要求,检查各室专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对研究工作的检查,主要采取汇报、讨论和学术报告的方式。对于工作有实质性进展的,应给予大力支持,促其早日突破。进展不大的,要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专题研究计划执行过程中,要不断做好科研条件的协调平衡工作。

  三十、 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成果,经过严格的测试、分析、检验以及中间试验、工程试点,证明稳定地达到各项指标后方可组织鉴定。
  阶段性或理论性的研究成果,可组织同行评议。需要评议鉴定的专题,由研究室提出,经学术委员会审议,所长批准后,组织评议、鉴定或报请上级有关单位组织评议、鉴定。

  三十一、 鉴定后的专题研究成果,应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列入推广应用计划。建研所在研究成果推广应用中负责技术指导和解决出现的新问题。
  建研所的专题研究成果可由本所组织生产,以商品形式出售,或与外单位签订合同实行技术转让或联合经营。

  三十二、 建研所应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制度,集中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技术档案包括综合技术档案、专题研究技术档案、科研设备技术档案以及基本建设技术档案等。
  研究专题结束时,由专题组长提交技术档案,经室主任审查,交所保存。

  三十三、 科技人员每周至少必须有六分之五的业务工作时间。研究室主任平均每周至少有三天时间专门从事科研工作。

  三十四、 对于剧毒、放射性、易燃、易爆等有害物品的保管、使用、防护处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的发生。凡必须接触有害物质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发给保健津贴。

第八章 职工教育与考核
  三十五、 建研所应当通过研究工作,培养出具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创造精神和严肃科学态度的、能独立进行研究工作的科技人才。职工教育是开发智力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建研所应从实际出发,提倡以自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统一规划,有计划、有目标地对职工进行教育和培养。在科技人员中要提倡学点经济理论和技术经济分析的知识。
  对于科技骨干,要经常安排他们参加所内外的学术活动,给予各种可能的进修、学习机会。此外,每隔两、三年,在他们完成某项专题任务以后,应给予一定的脱产学习进修时间。
  对于一般科技人员,除了结合研究任务有计划地指导他们学习外,可以采取办短训班、上电视大学或业余学校等办法,帮助他们系统地学习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提高外语和技术业务水平。
  对于工人,特别是青年工人,要组织他们学习文化、技术和试验等业务,不断提高文化程度和技术水平。

  三十六、 建立业务考核制度,积极选拔人才,是加快科研工作步伐的重要措施。??1.对于科技人员主要是考核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考核既要审查研究成果报告的水平,又要考虑平时在研究工作和学术活动中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科研与其他工作中的劳动态度,切忌片面性。集体进行的工作,考核时应注意实事求是地评议每个人的作用。
  对于各类人员的考核,应贯彻多途径、多标准的原则,区别岗位,区别主次,分别要求,各有侧重。??2.要经常和定期地组织进行考核工作。在脱产或集中学习结业,业余学校毕业及专题工作结束后,都要进行考核。并要把评语和考试成绩归入档案,作为评级、定级的参考。年终进行个人总结要形成制度,总结方法是个人总结、小组讨论、科室领导填写评语、所长签署意见后归档。??3.职工的晋升评级应在考核的基础上,按照德才兼备原则进行。对特别优秀的人员,应予破格提升。对不适合从事科研工作的人员,应逐步调整到适合的岗位上去。


第九章 奖惩制度
  三十七、 建研所要实行奖励制度。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对科技工作有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集体或个人,按照国家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发明奖励条例》、《技术改进条例》,国家建工总局颁发的《建筑科研成果奖励试行条例》以及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科技成果奖励的规定申报授奖。

  三十八、 建研所在保证完成科研计划的前提下,要充分利用现有的条件挖掘潜力,为社会多做贡献,组织业务收入,按规定留成,用于科研发展基金、集体福利事业和职工奖金。各所可根据上级有关奖励的规定,结合本所实际情况,拟定相应的奖励(包括综合奖、成果奖和增收奖等)办法,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十九、 对于作风恶劣、弄虚作假、剽窃成果、无组织无纪律、破坏团结协作、甚至违法乱纪以及由于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工作人员,必须及时加以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屡教不改、品质恶劣者,按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职、降级、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公职的纪律处分。

第十章 思想政治工作
  四十、 建研所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教育和形势教育,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努力实现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调动一切积极因素,鼓励全所职工发扬创业精神、钻研精神和求实精神,增强主人翁责任感,保证出成果出人才任务的完成。

  四十一、 思想政治工作要采取积极疏导的方针,针对本所的情况和特点,紧密结合业务工作和思想实际,依靠大家一起去做。内容要有的放矢,形式要灵活多样。党政干部与科技人员,要彼此交流思想,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在错误倾向面前,必须旗帜鲜明,坚持群众路线和说服教育的工作方法,认真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实事求是,以理服人。对于好人好事要敢于表扬和鼓励。

  四十二、 要善于组织全所职工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讨论形势和政策。政治学习要灵活安排,讲求实效。党政干部除了学理论、学政治外,还要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努力熟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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