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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2 生效日期: 2003-01-22
发布部门: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湘政办发[2003]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省水利厅《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三年一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意见 
 
  近年来,全省在水库管理特别是病险水库治理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省大多数小型水库建造时间早,工程标准偏低,质量较差,加之工程设施不配套,以及管理安全责任不够落实等原因,致使小型水库长期带病带险运行。为切实加强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基本思路 
  改革小型水库安全管理体制,明确分级管理,落实法人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加大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和除险加固的投入;实施产权制度改革,推行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合作等管理模式;加强水库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水库工程管理队伍素质。通过对病险小型水库的治理,确保全省小型水库工程在设计标准内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 
  二、落实小型水库安全管理责任 
  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库主管部门或水库所有者(业主)及水库管理单位。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上级主管部门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农村集体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水库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其它经济组织所有的小型水库,其所有者(业主)是水库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本辖区内小型水库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对水库安全负总责,逐级、逐库签订责任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水库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确定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筹措管理经费、组织抢险和除险加固等。各有关部门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搞好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小型水库的安全管理实施监督,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小型水库的安全状况、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行业主管部门的职责。 
  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负责组织水库管理单位进行大坝注册登记、安全鉴定、管理人员培训、实施年度检查、除险加固等,对每座小型水库要确定一名技术责任人。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安全管理的日常工作。无专门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确定兼职或专职管理人员,将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健全小型水库安全管理机构 
  小(一)型水库和对村镇、交通干线、军事设施、工矿校区等人口集中区安全有重要影响的重点小(二)型水库,必须确定管理机构和专职管理人员。其它小(二)型水库可根据实际需要,或建立管理单位,或指派专职管理人员。要加强对小型水库管理人员培训力度,提高管理人员素质,逐步实行小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要采取措施筹措小型水库管理经费。核定小型水库的供水成本,加大水价改革力度,探索有效的水费收取方式,努力为水价及水费征收足额到位创造条件。国家所有的水库,水费收入不能满足管理经费需要的,同级财政应视财力给予适当补助;其他水库可通过财政补助、受益者集资、推行租赁承包等管理方式,拓宽管理经费渠道。 
  四、加强小型水库安全检查 
  积极推行小型水库安全年度检查制度。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每年汛前应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所管辖的小型水库逐库进行年度安全检查,提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水库所有者要限期处理,将处理方案和处理结果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备案。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抽查。 
  要坚持大坝安全鉴定和注册登记制度。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和安全鉴定报告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备案。小型水库大坝由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登记,登记结果应进行汇编、建档,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汇总。 
  小型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巡查和维修养护,应对工程设施做好现场巡查、观测和维修养护工作。小型水库应具备基本的观测、监测设施。 
  有防洪任务的小型水库,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汛前应组织水库所有者编制防洪预案,并严格按管理权限报批和监督实施。存在安全隐患的小型水库,在未除险加固之前,水库主管部门或所有者(业主)每年汛前应根据水库病险情况,降低水位或空库运行,严禁带病、带险按原标准运行。 
  各地要积极推行水库降等运行与报废制度。对因淤积等各种原因导致功能衰减的小型水库,要重新复核水库的经济技术指标,符合降等运行或报废条件的,要坚决予以降等或报废,有关部门及所有者应按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各地要按照“突出重点,确保安全,兼顾效益”的原则,对本地区小型病险水库分类排队,按轻重缓急分期分批进行除险加固。要从水利建设基金、水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地方水利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采取“以奖代补”等形式用于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要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拓宽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渠道,多方筹集资金。 
  五、推进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 
  国家所有的小型水库要认真总结和吸收“五小”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经验,在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探索、大力推进小型水库管理的租赁、承包、拍卖、股份制合作等多种管理模式。其他水库要通过有偿转让配套工程设施、租赁、承包等形式改革管理方式,走良性发展的道路。 
 
 
省水利厅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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