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4年第17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注销程序管理规定》,决定对湖北省汉川市粮油工贸公司等2家企业的2张食品生产许可予以注销(名单见附件)。
从即日起,被注销的证书和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撤回、吊销和注销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产品名称 生产地点 证书编号 注销原因
1 湖北省汉川市 大米 湖北省汉川市城关 QS4209 企业不再生产该产
粮油工贸公司 镇上河沿17号 0102 品,撤回生产许可
0177
2 余姚市营养食 浙江省余姚市 QS3300 卫生许可证注销
品厂 酿造酱油 子陵路377号 0301
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