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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有色金属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03 生效日期: 2002-09-03
发布部门: 广东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粤府[2002]65号
各有关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0]11号)以及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及下放的煤炭、有色金属企业关闭破产实施办法〉的通知》([2000]32号)的精神,省政府成立了由游宁丰副省长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负责同志参加的广东省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下设广东省有色金属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小组。2001年12月26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有色金属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粤矿关破[2001]05号),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正在贯彻落实。目前,我省列入全国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项目的有色金属企业,部分已进入破产法定程序。为进一步推进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确保稳定。 
  资源枯竭矿山的关闭破产,是中央深化国企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的一个重大举措。各有关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的决定和省的工作部署,积极稳妥地推进有关工作。各有关市、县要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确保社会稳定。省直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政策衔接和协调服务工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广晟公司)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落实稳定责任,按照国家和省的工作部署,更积极有效地推进这项工作。 
  二、积极做好关闭破产矿山所办社会职能及离退休人员的属地化管理工作。 
  对关闭破产矿山的公安、学校、医院、供水和供电等企业办社会职能机构和公用服务机构移交地方管理问题,原则上仍按省领导小组粤矿关破[2001]0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学校、医院、供水和供电机构,在移交地方前,广晟公司要保证其正常运作,不影响教学和群众正常生活。 
  离退休人员社区管理机构由广晟公司负责按规定设立,所需经费按财政部财企[2000]63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广晟公司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衔接,妥善处理好离退休人员及其管理机构的管理问题。 
  三、进一步落实离退休人员的属地基本医疗保险。 
  关闭破产矿山的离休人员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按属地原则统一参加当地的企业离休人员医疗费用统筹,并执行当地规定的缴费标准和享受相应的待遇。 
  关闭破产矿山退休人员、1-6级伤残离岗退养人员和从事特殊工种距提前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全民所有制职工按属地原则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当地现行规定的缴费标准并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对解除劳动关系后作一次性安置的人员,不再负担其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继续被其他单位录用的,由用人单位代其建立医疗保险关系;没有被录用的,可按照属地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自行缴费参加保险。 
  省劳动保障厅要按有关规定尽快牵头研究提出我省有色金属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具体操作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切实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再就业和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对期满退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关闭破产矿山职工,要按规定及时解除劳动关系。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失业登记,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再就业。要认真做好社会保障“三条保障线”的衔接,依照政策做好养老、失业保险接续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关闭破产矿山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社会的稳定。 
 
 
广东省人民政府 
二○○二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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