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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发水泥包装袋技术认定细则(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1-25 生效日期: 1997-11-25
发布部门: 国家建材局生产协调司
发布文号:

    一、本细则是根据GB9774-1996《水泥包装袋》标准第7.4.2条和国家对水泥包装技术的发展,使水泥有更多更好的包装袋可供选用。

  二、新开发的水泥包装袋是指制袋材料超出GB9774-1995中5.1条要求范围,经过工业试验和技术认定证明可用于水泥包装的包装袋。

  三、新开发水泥包装袋技术认定的内容
  新开发的水泥包装袋的技术认定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水泥包装袋质量监督检测中心承担(以下简称“局质检中心”)。技术认定的内容包括:
  1.审核生产单位的申请:包括申请理由、制袋材料和工艺、厂内试验效果及对环境的影响等。
  2.审核水泥厂灌装试验报告。
  3.按GB9774-1996标准试验,包装袋对水泥性能无不良影响。
  4.按GB9774-1996标准试验,牢固度试验合格。
  5.按GB9774-1996标准试验,防潮性能不低于B级。
  6.按GB9774-1996标准试验,适用温度≥60℃。
  7.外观鉴定。
  8.评价可能给环境和工人带来的影响。

  四、新开发的水泥包装袋的认定程序
  1.新开发的水泥包装袋的生产单位不论其行政隶属关系、经济所有制形式,均要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制袋材料和工艺、厂内试验效果及对环境的影响等,并提交灌装试验报告及有关能说明其性能的材料和样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材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出具书面意见并加盖公章。
  2.经初审合格的企业可向局质检中心申请进行技术认定,同时抄报国家建材局生产协调司。局质检中心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现场抽样,按本细则第三条要求进行技术认定,将认定结论于三个月内书面通知企业并向国家建材局生产协调司和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材主管部门备案。
  3.经中心认定合格的新开发的水泥包装袋(仅限于申请认定的企业)方可进行生产、销售和使用。

  五、本细则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生产协调司负责解释。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997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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