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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1-07 生效日期: 2001-11-07
发布部门: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淄政办发[2001]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市国土资源局拟定的《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淄博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我市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也应该看到,我市矿产资源开采秩序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容忽视的问题。今年上半年,在一些地方违法开采活动又有回潮,尤其是埋藏浅、易开采的煤矿、铁矿、粘土矿以及市、区县交界等地区,无证开采、越界开采、乱采滥挖等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破坏和浪费资源,有的破坏地质环境,也存在变相转让采矿权等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我市经济可持续发展及经济运行安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山东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和全国、全省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进行集中整顿。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这次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依据,以维护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和规范矿业权市场为主要内容,以重点地区、重点矿种、重点矿区为着力点,坚持重点治理和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规范管理,分级负责,明确责任,在求实效上下功夫,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的积极性,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彻底清理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采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完成整顿任务。 
  二、主要任务和重点 
  (一)整顿的主要任务。 
  一是对无证采矿、越界采矿,未经批准非法从事选矿活动,持勘查许可证非法采矿,无证勘查、越界勘查等违法行为,在2001年底前要全部取缔。二是对乱采滥挖、破坏浪费资源的矿山限期整顿,经整顿仍不能达标的,依法注销或吊销采矿许可证,2002年5月底前全面落实。三是对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违法行为逐个排查,2001年年底前清理完毕。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按照法定权限责令改正、处罚,视情节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或采矿许可证,2002年5月底前完成。四是对已发放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2001年年底前要全面进行清理,进一步建立严格的探矿权、采矿权审批与管理制度。清理范围为:超权颁发的,不符合法定条件颁发的,同一矿区内违法设置的相互重叠、交叉的,未经批准擅自转让的,城区、铁路及主要公路等交通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各类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等设置的“两证”。五是初步解决矿山布局不合理的问题。关闭一批小、散、乱,资源枯竭、破坏资源、破坏环境的矿山,使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六是矿山地质环境恶化的趋势进一步得到遏制,因采矿活动造成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在2002年5月底前提出整治方案并付诸实施。七是依法查处矿产资源违法行政案件,使矿产资源执法监督管理明显加强,从根本上防止越权审批、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二)整顿工作重点。 
  重点整顿的矿种是:煤矿、铁矿、粘土矿、河砂、矿泉水、石灰石矿等。 
  重点整顿的地区:设立矿山企业多、整顿任务重的淄川、博山、张店、沂源等区县是这次整顿的重点,特别是市、区县边界,城市周边地区。重点整顿的乡镇及矿山:淄川区昆仑镇、岭子镇、西河镇、龙泉镇、寨里镇、洪山镇、双沟镇,博山区域城镇、白塔镇、夏家庄镇、八陡镇、山头镇小煤矿;淄川区黑旺镇,张店区中埠镇、卫固镇,临淄区召口乡小铁矿;淄川区岭子镇、罗村镇,张店区付家镇,周村区王村镇小粘土矿;沂源县开采河砂的矿山及有关乡镇;淄川区页岩矿、铝土矿等开采煤炭的矿井及有关乡镇;市开发区宝石镇石灰石矿山。 
  此外,各类地质地貌景观保护区、风景区、自然保护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城区、铁路及主要公路等主要交通沿线两侧直观可视范围内的露天采矿作为重点整顿对象。 
  三、清理整顿的方法、步骤 
  我市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从2001年10月份开始到2002年5月底前结束。2001年的整顿工作分宣传发动、全面清理整顿和阶段性总结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1日一10月20日)。 
  各区县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矿产资源法》,宣传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宣传有关的法律法规等,宣传先进典型,并对个别问题突出的案例进行曝光。 
  (二)全面清理整顿阶段(10月21日一11月20日)。 
  所有整顿和清理对象都必须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的统一要求,严格依法办事。各区县要组织力量对所有采矿勘查活动进行全面排查、整顿,不留死角。对辖区内的检查必须深入现场查图纸、看资料、验资质,并逐一登记,依法处理各种违法行为。一是对无证开采、持勘查许可证非法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没收其非法所得,拒不停止开采的,要封闭井口,填平夯实,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二是对越界开采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纠正,责令其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打好永久性封闭,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依法从重处以罚款。没有违法所得,依法给予罚款。同时对界内资源情况进行审查,无资源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采矿许可证。 
  对屡次越界开采的矿山企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采矿许可证。凡在大矿范围内非法设立的小矿一律予以关闭。三是对不按地质勘查设计施工、拒绝接受监督检查、弄虚作假的,要依法处以罚款,视情节由原发证机关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四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边探边采的,要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从重处以罚款。五是对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以承包等方式变相转让采矿权的,由国土资源(地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视情节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六是土地使用权人在其依法已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非法采矿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非法采矿活动并给予处罚。对于没有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为用于非法采矿活动而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的,一律不予审批。七是对未经批准开办的独立选(洗)矿厂,由国土资源(地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补办手续,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并责令停产停业。八是对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造成矿山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的,责令限期恢复治理,并按规定予以处罚。新办矿山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 
  因无证开采、越界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两证”的清理工作以区县自查为主,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予以处理。有关执法部门必须严格依法行政,加大执法力度,对于玩忽职守、贪赃枉法、失职渎职的,必须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对清理出来的违法发放或转让的“两证”,必须及时纠正,该吊销的吊销,该注销的坚决注销,该协调处理的要妥善处理。对吊销“两证”的矿山企业,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及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营业执照的注销或吊销工作。各区县的自查自检工作于2001年11月20日前完成,并写出自查报告上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阶段性总结阶段(12月1日一12月31日)。 
  12月上旬,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区县进行重点检查验收(检查面不低于50%),对重点矿种、重点矿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迎接省政府的抽查。 
  2002年5月底前完成矿产资源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并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主要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进一步调整充实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领导小组。各级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领导小组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的组织协调工作,要及时调度解决整顿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细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按期按要求完成整顿任务。 
  (二)严格领导责任制。 
  根据《矿产资源法》和有关规定,实行政府主要领导责任制,各区县、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组织领导本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国土资源(地矿)部门要增强责任感,主动做好此次整顿工作中的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形成合力,共同完成好各项整顿任务。对整顿工作不力、勘查开采秩序混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做好督导检查工作。 
  为实现年内整顿目标,将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好,市政府将组成督导组,深入各有关区县、乡镇进行督促检查。各级国土资源(地矿)部门都必须公布举报电话。 
  (四)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整顿工作定期报告及通报制度。 
  各区县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调度整顿工作情况,及时交流信息,每15天上报1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快报制度,定期通报各地的做法、经验,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突出抓好重点。 
  全市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地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确定本辖区的整顿工作重点,以重点矿种和重点矿区为着力点,除本方案确定的重点以外,各地还必须进一步明确本辖区的整顿重点,特别对在本辖区内有较大影响,又带有普遍性的矿区、矿种,必须加大力度,重点整顿。 
  (六)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 
  要结合区县机构改革,加强专业执法监察队伍建设,健全完善矿产督察制度,健全机构,明确职能,理顺关系,努力提高干部政策法律和业务素质,全面提高我市各级国土资源(地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促进淄博经济可持续发展做出新贡献。 
  为进一步增强水利基础设施的抗灾减灾能力,加快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步伐,促进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特作通知如下: 
  一、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和江泽民同志“七一”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开发保护并行的原则,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态、环境、发展三位一体的新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总的目标: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投资4.9亿元,投入工日1680万个,搬动土石方2530万立方米,扩大和改善恢复灌溉面积22万亩,增加除涝面积8.8万亩,改造中低产田面积7.4万亩,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2.37万亩,其中“三灌”面积6.5万亩,疏浚河道243公里,加固小型病险水库25座,新建塘坝池窖3360个(座),增加蓄水能力857万立方米,新打机井875眼,配套机井821眼,维修机井984眼,解决人畜吃水困难村56个、人口27867人,改制工程2001处。主要任务是: 
  (一)以建设国家节水灌溉示范市为目标,继续大力发展以“三灌”为重点的节水灌溉。按照“适度发展大田喷灌,大力发展大棚滴灌和经济园林微滴灌”,“农业结构调整到哪里,三灌工程就配套到哪里”的发展思路,以实行项目管理为手段,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确保计划任务的完成。全国节水增效重点县和全国节水灌溉示范项目区,要按照水利部和省水利厅的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各区县在抓好工程建设的同时,要抓好工程管理,严格按照《淄博市三灌工程管理效益年活动的意见》要求,积极推行“三灌”工程企业化管理,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新型管理体制,使70%以上的工程达到一类标准,95%以上的工程能够正常使用。 
  (二)全力抓好骨干水利工程建设和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今冬明春对涝淄河进行治理,沿河区、县要克服困难,高标准、高质量地按时完成治理任务。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日元贷款黄河三角洲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继续搞好太河水库灌区续建配套和技术改造工程及萌山水库灌区维修配套工程。认真做好萌山水库、红旗水库除险加固各项准备工作,力争早日开工建设。积极搞好太河水库东溢洪道保安全剩余工程。各区县要对小型水库存在的问题逐个排查,分轻重缓急,力争用2年时间完成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并及时搞好灌区维修和配套。 
  (三)完善城乡供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切实加强对引黄供水工程的管理,认真贯彻落实《淄博市引黄供水管理办法》,确保工程的安全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要努力扩大太河、萌山水库的供水规模。各区县都要围绕优化水资源配置,缓解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因地制宜地搞好城乡供水工程建设,并抓好已建城乡供水工程的挖潜、配套、管理、提高,确保效益的发挥。 
  (四)搞好河道治理与平原除涝。有关区县要充分利用今冬明春这一有利时机,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有计划的搞好河道治理和平原除涝。北部平原和沿黄地区要积极做好主要河道和引黄灌区渠系清淤疏浚、堤防加固和田间排涝体系建设,提高行洪和排涝能力。淄河临淄段和孝妇河杨寨段治理,要在满足防汛要求的前提下兼顾人文和生态环境建设,切实形成一河、一景、一路、一园。对桓台引清总干、北干、南干等沟渠进行清淤和接长,将黄河水引入马踏湖区,改善湖区的生态环境。 
  (五)因地制宜,搞好短、平、快的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南部山区要集中精力搞好水毁工程的修复,并立足于抗旱,积极搞好集雨池、小水窖等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北部平原区要重点搞好机井建设、灌排沟渠的疏挖配套和河道治理,坚持田、林、路、沟、渠统一规划,综合治理,做到井渠结合,灌排结合,建立完善的防洪排涝体系。中部地区要结合农业结构调整,积极搞好以“三灌”为重点的节水灌溉工程和可用弃水的综合利用工程建设。地下水位下降严重的地区,要规划建设一批汛期回灌工程,补充回灌地下水源。继续搞好平原水库、打井和防渗渠建设,逐步实现以河补源、以井保丰、以库调蓄、丰蓄枯用,提高抗旱能力。 
  (六)认真搞好人畜吃水工作。各区县要按照“首先解决历史性缺水人口,兼顾新增缺水人口,必须是在册人口”的解困原则,全力以赴完成解困任务。第一批项目县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委、水利部《农村人畜饮水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年底前完成建设项目,迎接验收。第二批项目区县要充分利用冬春这段时间搞好项目建设,确保明年10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计划任务。 
  (七)加快水土保持小流域综合治理步伐。重点抓好红水河、紫峪、郝峪三项市级重点水保工程建设,拿出样板,指导面上工作的开展。继续搞好中央债券水保重点治理项目、沂源县以工代赈坡改梯项目。坚持“集中资金,项目管理,集中治理,规模开发”的路子,山区要大力发展经济林,绿化荒山、涵养水源,建设“绿色水库”。丘陵区要重点抓好整地改土工程,增加蓄水保肥能力,建设“土壤水库”。平原区采取拦、引、调、蓄、截等各种措施,充分拦截地表水,建设“地下水库”。要进一步加大水保监督监察力度,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强城市水土保持试点工作,力争年内完成试点任务。 
  (八)扎扎实实抓好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密切结合我市水产养殖面积潜力大,余热水开发潜力大,水库水面集约化养殖潜力大,荒滩、荒洼、废弃地、废窑坑、废矿坑开发潜力大的实际,搞好水产养殖基础设施建设,全市水产养殖面积达到9.8万亩。以加快市水产良种基地建设为龙头,加强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搞好技术服务,培养养殖典型,大力发展以名、特、优为重点的水产养殖,力争水产品产量突破2.4万吨。 
  二、进一步强化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政策和措施 
  (一)科学规划,严格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各级要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统筹兼顾、注重实效的原则。对重大水利建设项目,要充分论证,科学选比。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加大质量监督和检查力度,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对重点水利工程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面上农田水利工程要严格实行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三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要把安全生产贯彻到各个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无事故。 
  (二)深化水利投资和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农民大搞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要采取社会办水利的办法,建立起“政府投入为引导,集体和群众投入为主体”的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投入格局,积极鼓励农民投资投劳。要继续深化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产权制度改革,切实调动农民群众建设与经营小型水利设施的积极性。要加快农村“四荒”资源管理开发步伐,按照“谁建设,谁管护、谁受益”的原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加快农村“四荒”资源治理开发利用步伐。 
  (三)完善政策,增加投入。要继续贯彻执行向农业投入的倾斜政策,多渠道、多形式地增加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资金投入。继续执行市、区县水资源费主要用于水利建设和水资源开发,区县征收的农业税附加全部用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土地征用税区县留用部分提取20%用于水利建设等倾斜政策。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治水兴水。继续实行治理水土流失和新建农田“三灌”工程的补助政策。 
  (四)全力组织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会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求,早规划,早安排,早发动,早落实,因地制宜,组织好工程会战。 
  (五)深入开展“淄水杯”水利劳动竞赛活动和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评比活动。对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区县、乡镇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三、切实加强对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领导 抓好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是搞好全年农业生产和农村工作的重要一环。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领导,真正把这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抓在手上,抓出实效。要继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市、区领导包重点工程、包骨干工程的分级责任制,层层落实任务、目标。各部门各行业要积极支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的完成。 
 
 
市国土资源局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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