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台军字第0940086974号
中华民国九十四年七月十一日教育部台军字第0940086974号函订定发布全文3点
一、教育部(以下简称本部)为办理教育服务役役男(以下简称役男)退役相关事宜,完备役男甄选、训练、运用及退役机制,确保役男权益,特订定本作业程序。
二、服勤单位应参阅「教育服务役役男退役作业流程表」,办理下列各项役男退役事项:
(一)办理役男退役证明书作业
1.服勤单位应于役男退役前四个月,按役男退役月份区分缮造役男退役名册一份(退役名册应先以电子邮件传送),连同「军训课程暨大专集训折抵替代役役期审核表」影本一份函送本部。服勤单位缮造届退役男退役名册时,应审慎查核各栏登载之资料,其中有关影响役男服役之因素应予特别查核(常备役体位、替代役体位、家庭因素或宗教因素等)。
2.服勤单位缮造退役名册时,应依役男需求申请项目或「教育部替代役教育服务役役男服勤管理要点」第十二点第一款所列直接勤务,填注「服役专长」栏,其要领如下:
(1)协助维护校园安全与教育行政者:填注「警卫安全暨教育行政」。
(2)从事偏远地区辅助教学(含辅助英语教学)工作者:填注「辅助教学」。
(3)协助中辍生辅导者:填注「中辍生辅导」。
(4)协助特殊职能教育者:填注「特殊教育」。
(5)协助教育行政者:填注「协助教育行政」(限服勤单位)
3.服勤单位申办退役证明书检送之各项文件影本,应加盖注记「核与正本相符」(章)及承办人职章。
(二)办理优秀役男甄选直辖市、县(市)政府教育局及直辖市、县(市)学生校外生活辅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外会),应以公平、公开、公正之原则,共同甄选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具特殊贡献之役男。
(三)实施届退役男座谈及表扬直辖市、县(市)政府教育局及校外会,应审酌役男届退人数及日期,于役男退役前一个月联合办理届退役男座谈,表扬服役期间表现优秀役男,并将届退役男座谈及表扬活动纪录汇整备查(役男届退座谈及表扬可并役男在职训练或相关研习办理)。
(四)移转役籍资料服勤处所(学校)于役男退役十五日前,应按规定登毕役男役籍资料,填写「教育服务役役男役籍数据移转单」,报送该校外会检核,并于役男退役前七日,将退役证明书存根联置于役籍资料袋,且于资料袋封面登录后,始将役男役籍资料移转至役男户籍地之乡(镇、市、区)公所列管。
(五)核发退役返乡旅费
(1)发给时间:服勤处所应于役男退役三日前发给役男退役返乡旅费。
(2)发给标准:役男户籍地址距服勤处所六十公里以上者,比照「国军国内出差旅费报支规定」,按每日管理干部新台币六百元、一般役男新台币五百元之标准核发退役旅费;役男户籍地址距服勤处所未达六十公里者,比照「国军人员误餐费、夜点费支给规定」,发放误餐费新台币一百五十元。
(六)办理离职手续及缴交装备役男退役前三日起,即可依「教育服务役男退(停)役离职程序单」之顺序,逐项完成退役准备工作,缴交装备、役男身分证名条与徽章(回收之役男身分证、名条、徽章由校外会负责销毁),若应缴物品遗失,应填具「教育服务役役男退(离)役缴交物品遗失切结书」。
(七)退役离职
1.役男退役证明书所载之退役日期为役男服役期满日期。
2.役男完成退役离职手续后,应于退役日期前一日上午八时至十二时至校外会缴交「教育服务役役男退(停)役离职程序单」,完成查验程序后由校外会发给退役证明书,并嘱其返乡后十五日内办理归乡报到;役男于领取退役证明书当日中午十二时后即可离职,并于当日二十四时(次日零时)退役生效。
3.役男服役或设籍于外(离)岛或偏远地区者,服勤单位(处所)考量交通工具或路程等因素,得视实际需求再酌许提前。但至多以一日为限。
4.役男退役日期前一日适逢例假日,得提前于例假日前一日中午十二时后,离开服勤单位(处所)。
三、一般规定
(一)退役返乡旅费原则由服勤处所(学校)发给,各直辖市、县(市)得视状况由县市政府统一编列预算支应。
(二)服勤单位应于退役役男前一个月之「退役役男薪俸发放清册」备考栏注明「服役期满日期」,径行传送内政部役政署办理。
(三)提前退役役男之离职程序同正常退役役男。
(四)役男离职时校外会应加强安全宣导,并代表本部向役男致意。
(五)役男退役后身分即转成「替代役备役役男」,其应于退(停)役后十五日内,携带退(停)役证明书、印章、户口簿及国民身分证,向户籍地乡(镇、市、区)公所办理归乡报到。逾规定时限仍未办理归乡报到者,依「妨害兵役治罪条例」规定移送法办。
(六)役男退役后可持退(停)役证明书于新加保单位,直接办理全民健保转入手续,无须由原投保单位办理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