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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省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8 生效日期: 2000-07-18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0]69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的接收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中央所属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0]17号)精神,省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省有色金属企事业单位下放接收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长:刘长贵(副省长) 
  副组长: 
  张建华(省政府副秘书长) 
  李平(省经贸委主任) 
  成 员: 
  吴荣启(省经贸委副主任) 
  何文江(省财政厅副厅长) 
  李家金(省劳动厅厅长) 
  黄力平(有色贵阳公司副经理) 
  杨广生(省公安厅副厅长) 
  陈应志(省人事厅副厅长) 
  陈梅琳(省民政厅副厅长) 
  黄 坚(省编办副主任) 
  刘乃云(人行资阳中心支行副行长) 
  朱 耘(工行省分行副行长) 
  张民权(建行省分行副行长) 
  李 云(农行省分行副行长) 
  吕贵军(中行省分行行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李平兼任办公室主任。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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