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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6-13 生效日期: 2000-06-13
发布部门: 青岛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0]04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市通过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活动,市场秩序基本稳定,市场环境日益改善。但是少数生产经营企业和社会不法分子无视国家法律,肆意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或在商品中掺杂使假,牟取暴利,不仅严重危害工农业生产,扰乱经济秩序,而且损害青岛产品的声誉,给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害。为加大打击力度,遏制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现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的通知》(鲁政办发[2000]25号)精神和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打假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多年来,各市(区)、各有关部门普遍把打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和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仍然屡禁不止,个别地方还比较严重。对此,各级各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切实把打击假冒伪劣、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来抓。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切实加强对打假工作的领导,一级抓一级,层层建立健全打假责任制,签订打假《责任书》,把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列入有关部门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务求实效。 
  二、认真整顿假冒伪劣商品严重的市场和商品,坚决取缔制假的黑窝点、售假的集散地。各市(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立即对假冒伪劣问题严重的酒类、矿泉水、服装、汽车配件、海产品、建筑装饰材料、农资等市场作为工作重点进行综合整治。对检查和整顿中发现的假冒案件,要挖窝端点,断源截流。对已整顿并取得初步成效的市场,要加强管理,防止“回潮”。对己形成区域性、行业性、群体性制假的“专业村”、“专业店”,要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彻底根治,坚决取缔。各市(区)、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根据一个时期、一个地域范围内,一种或多种商品制假售假活动相对突出的特点,及时组织联合行动和专项整治活动,特别是对假冒我市名牌产品、知名商品和全国全省名牌产品的,要严厉打击,切实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从严从快查处一批大要案。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山东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青岛市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规定》等法律法规,严格履行法律赋予的打假职责,坚决纠正和防止处罚偏轻、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的错误作法。要把打假作为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执法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对危害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要依法重处。对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依法严惩,决不姑息。对公开抗拒执法,甚至围攻、殴打执法人员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从重快予以严惩。新闻媒体要选择部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以震慑不法分子,教育群众。 
  四、明确职责,理顺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对各类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负责对市场主办者、经营者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查处各种违法违章行为,维护市场交易秩序。各级监察、公安、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协助、配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切实加强对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经销假冒伪劣商品行为,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各级市场的主办单位和物业管理部门,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下依法从事经营活动,负责主办市场的资产运营和提供市场经营服务,不能代替各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行政,不能身着与工商管理部门相同标志服装,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严禁以各种理由阻挠执法人员进入市场实施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无权委托其他部门行使对市场的监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收取市场管理费,是依法行政、加强对市场监管的重要手段之一,各地无权减免,也不能让其他部门代收。要按照国务院《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的要求,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和标准。 
  五、加强配合,实行综合治理。打假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之间,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充分发挥打假的整体优势。对重大案件,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协同办案,真正形成打假合力。各地要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理顺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六、严格依法行政,切实履行好打假职责。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打假职责,按照“从严治政、全面加强管理”的要求,加强队伍管理,不断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对在行政执法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打击不力、严重失职的,监察、人事部门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对利用职务之便,包庇纵容制假售假者,甚至从中牟取私利、收受贿赂的,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对打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要及时予以奖励。 二○○○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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