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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关于印发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3 生效日期: 2006-04-13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核安全管理司
发布文号: 国核安函〔2006〕13号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
  2006年3月7日,我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现将会议纪要印发你公司,请按照会议纪要精神做好相关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管理协调会会议纪要
  2006年3月7日,国家核安全局在北京组织召开了国家核安全局与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岭东公司)2006年度核安全管理协调会。国家核安全局、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和广东核安全监督站(广东监督站)相关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代表名单见附一、二)。
  会上双方对召开年度协调会的积极意义给予了充分的肯定,王俊副司长结合当前我国核电的现状和发展形势,对起着承上启下作用的岭澳二期项目提出了要求和希望。同时,岭东公司广东监督站分别介绍了岭澳二期自第一罐砼浇注以来的工程进展情况和现场监督检查情况。会议就岭澳二期建造期间的报告制度、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在2006年度核安全监督检查活动安排、核岛主回路设备制造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讨论。纪要如下。
  一、关于岭澳二期工程建造期间的报告制度
  岭东公司应按照《核电厂营运单位报告制度》(HAF001/02/01)的要求向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提交岭澳二期建造期间的定期报告、重要活动通告和事件报告。
  1.季度报告
  可以参照岭澳一期的实践,在岭东公司工作月度报告内容涵盖法规要求的季度报告内容的前提下,在次季度初用前三个月的工作月度报告替代工作季度报告,报送广东监督站,同时抄送国家核安全局。为了便于广东监督站及时了解工程进展,岭东公司按月度向广东监督站提交月报。
  2.不符合项报告
  土建、安装过程中产生的安全相关物项的施工不符合项清单提交广东监督站。按照法规要求,对于违反有关法规、标准的重大不符合项报告,主送国家核安全局,同时抄送广东监督站。
  对于设备制造过程产生的安全相关物项的重大不符合项报告(E2类),主送国家核安全局,同时抄送广东监督站。

  二、2006年度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1.现场监督检查
  除了现场进行的日常监督和非例行检查外,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计划今年实施的监督检查主要包括:
  1)建造期间现场施工质量保证大纲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时间待定;
  2)4号机组浇注第一罐砼前的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时间视浇注第一罐砼而定;
  3)混凝土施工检查,由广东监督站组织,2006年6月份进行;
  4)钢衬里和钢结构施工检查,由广东监督站组织,2006年11月份进行;
  5)对岭东公司的采购控制、设备监造管理活动检查,由国家核安全局牵头组织,广东监督站配合,可考虑纳入第1)项一并开展。
  2.设备制造的监督检查
  主要包括对持证单位和非持证单位(即国外厂家)的检查,具体计划将由国家核安全局提出。所有非持证单位检查活动均通过国家核安全局项目处(核电二处)与岭东公司落实、安排。

  三、关于核岛土建施工遵守的规范和标准问题
  广东监督站指出,在岭澳二期土建原材料采购和施工过程中使用的土建技术规格书(BTS)中,同时采用了RCC规范(或其引用的法国标准)及国内标准,这与岭东公司在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中的承诺(RCC-G、RCC-M)不尽一致,并且存在部分BTS内容与RCC-M要求不同的情况。
  岭东公司表示,作为总的原则,对部分从国内采购的原材料,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了相应的国标,但成品的最终控制指标仍满足RCC规范;对于国外采购材料的验收,如果国标高于法国标准,则可采用国标,否则需采用法标。根据上述原则,岭东公司将进一步开展相关分析工作,并向广东监督站提交书面答复。

  四、关于核岛主设备制造的质量保证问题
   鉴于岭澳二期核岛主回路设备合同已经签署,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岭东公司明确核岛主设备制造的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但目前东方锅炉股份公司报给国家核安全局的文中并没有清晰地表明它对核岛主设备制造质量负责程度。岭东公司说明岭澳二期核岛主设备的相关设备、部分部件安排在国外制造,主要是国产化过程中技术转让和从商业合作角度考虑的。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最终完工单位理应对整个设备的制造质量负全面责任。为了进一步清楚说明相关责任方的落实情况,岭东公司建议召开由岭东公司-东方集团/东锅-国家核安全局三方参加的协调会,就核岛主设备制造质量责任问题做进一步明确。国家核安全局表示同意,并希望岭东公司尽快安排此次会议。

  五、其他
  1.概率安全评价审评进度
  为加快审评过程,国家核安全局要求岭东公司在2006年10月前尽早提交概率安全评价审评问题单的回答。
  2.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修改版
  鉴于岭东公司及设计院在现阶段全面进行初步安全分析报告修订、升版的困难,同时为提高未来最终安全分析报告的质量,岭东公司将考虑采取出版修改页的方式修订初步安全分析报告。
  3.状态导向法事故处理规程
  作为重大改进项之一,岭澳二期将采用状态导向法事故处理规程。国家核安全局表示,由于该类规程与事件导向法事故处理规程不同,岭东公司除按照法规向国家核安全局提交事故规程清单外,还需提交主要状态导向法事故处理规程规程,报国家核安全局备案。
  4.国内外核电站温排水放调研
  温排水问题为岭澳核电站3、4号机组建造许可证条件之一。鉴于岭东公司采取大范围的国外核电站温排水放调研方式存在较大困难,国家核安全局指出,岭东公司可针对法国同类运行核电站开展相关调研工作,在此基础上完成并提交相关调研论证报告。
  5.广东监督站-岭东公司高层协调会
  国家核安全局/广东监督站/岭东公司同意,广东监督站与岭东公司每半年召开一次高层协调会。

附一:国家核安全局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王俊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副司长
  郝晓峰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电二处主持工作
  刘璐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副处长
  蒋帆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项目官员
  殷德健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项目官员
  韦力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电二处项目官员
  段红卫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司核设备处项目官员
  王瑞平 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安全监督站主任
  杨凯 国家环保总局广东核安全监督站监督员
  孙造占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机械室副主任
附二: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参加会议代表名单
  张志雄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总经理
  郑克平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项目总经理
  李平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处长
  刘全忠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副处长
  郭予飞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科长
  徐昕 岭东核电有限公司主任工程师
  高红 中广核集团驻京办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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