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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国家废源集中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4-10 生效日期: 2006-04-10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环审〔2006〕170号
中核清原环境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国家废源集中贮存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核清原(2005)10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是全国放射性废物库设施建设项目的组成部分之一,建筑面积1954平方米,容积2600立方米。项目地点位于国家低、中放固体废物西北处置场内,选址条件适宜,报告表正常和事故情况下对环境影响很小的结论可信。因此,我局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该项目的建设。
  二、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向甘肃省环境保护局申请试运行;自试运行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向我局申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三、我局委托甘肃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二○○六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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