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石化继续完成A股发行任务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3-01 生效日期: 1994-03-01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发字[1994]21号
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上海石化继续完成A股发行任务实施方案的报告》[上海石化厂(1994)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将1993年8.5亿社会个人股额度中余下的3.2亿公开发行;同意发行采用老股东优先认购的公开发行方式,由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上海石化社会个人股4亿股东优先认购,每10股最多可优先认购8股。老股东有选择本次3.2亿认购权的权利,也可选择放弃。凡在股权登记日前持股成为上海石化社会个人股股东,均享受优先认购权。
  二、同意本次发行采用与1993年发行相同的市盈率(1993年A股发行市盈率为17.28倍),具体发行价格由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承销商商定。
  三、同意此次发行由万国证券公司担任主承销,组成承销团进行余额包销。
  四、同意此次发行工作于三月份进行。
  五、根据内地、香港监管合作的要求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原则,关于此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望及时通报香港证监会、香港联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社会公众。
  六、发行结束后请将发行情况及时报告我会。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1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