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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11 生效日期: 2003-11-11
发布部门: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市政办发[2003]218号
最近,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先后发文,要求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做好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为此发出了《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3〕42号),对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检查验收工作作出了部署。根据省政府通知要求,市政府将在11月中旬对各区县、各开发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我市《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印发你们,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根据市政府关于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部署和本通知的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措施,抓紧做好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确保完成治理整顿各项任务。要严格按照检查验收方案中确定的验收标准,逐项对照,于2003年11月2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附件: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 
 
 
二○○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重大决策,确保治理整顿工作取得实效,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明电〔2003〕42号)和市政府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验收要求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开发区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务实、严肃、认真的态度,严格检查验收,确保治理整顿工作不走过场。 
  (一)检查验收重点是看治理整顿是否取得实效。要通过这次治理整顿,使违规设立的各类开发区(园区)得到清理和规范,使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普遍推行和落实,使非法占用和非法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依法查处,使土地市场秩序和土地执法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检查验收工作先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开发区按照本方案进行自查,在此基础上,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接受省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要从严掌握,不得随意降低标准。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改正。在整改期间,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暂停受理当地建设用地报件、暂停下达建设用地指标。 
  二、检查验收标准 
  (一)认真贯彻国务院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治理整顿工作。 
  1.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做到了有组织、有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参与。并对本地区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了及时部署、精心安排和认真检查。 
  2.认真分析本地区土地市场秩序中的突出问题,查找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顿,取得了明显成效。 
  3.对本地区出台的有关土地市场的政策法规进行了清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予以撤销和修改。 
  4.对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督查组提出的督查意见进行了认真落实,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清理开发区(园区)用地取得明显成效。 
  1.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暂停审批各类开发区的紧急通知》(市政办发〔2003〕131号),已停止审批设立新的开发区(园区),停止扩区。 
  2.根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通知》(市政发〔2003〕101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开发区加强建设用地管理的实施意见》(市政办发〔2003〕163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开发区(园区)清理整顿核查统计表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3〕94号)的要求,已摸清开发区(园区)底数,并如实上报。已对该撤销的园区做出了撤销决定,对该重新整合上报的园区已形成了基本意见上报市政府。 
  3.对开发区(园区)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者城市总体规划圈占的土地,未开发利用的,已经或者正在复耕、恢复原用途;开发建设的土地,不能复耕或者恢复原用途的,按照建设用地总规模不扩大、耕地和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的原则,已经或者正在依法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从所在区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剩余建设用地指标中核减。 
  4.开发区(园区)用地虽经依法批准,但缺乏建设条件、项目资金不落实、尚未开发建设的,政府依法收回了土地,能够复耕的,已经或者正在组织复耕。 
  5.开发区(园区)建设用地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违法下放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供地审批权以及违法下放土地规划和城乡规划管理权得到纠正。 
  (三)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得到全面落实。 
  1.对《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前遗留的问题已认真清理,摸清底数。对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协议出让的,已逐项登记并向社会公布出让结果。 
  2.2000年7月1日以后,经营性用地严格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有形市场建设、地价体系建设取得新的进展。今年下半年招拍挂比例有较大幅度的增加。 
  3.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营性用地出让的问题得到纠正,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 
  (四)执法不严、管理松弛得到纠正,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1.非法占用、转让土地的行为得到查处,对重大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或者曝光。 
  2.对未经合法批准用地行为负有责任的政府及主管部门领导已经做出深刻检查。对违反规划批地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了严肃查处。 
  3.对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等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高度重视,并采取了有效措施。群众上访明显下降、社会秩序基本稳定。 
  4.国土专项资金管理违反财经纪律,特别是违反国家"收支两条线"规定的问题得到纠正。 
  5.土地市场建设各项制度未建立或者不完善的,在治理整顿期间建立或者完善,并有效地贯彻执行。 
  三、检查验收方法和步骤 
  (一)检查验收方法。 
  根据省政府文件要求,我市对所辖区县、开发区要逐一进行检查验收,20%以上验收不合格的,市政府不得向省政府申请验收。市政府有关部门将组成检查组,对各区县、开发区逐一进行检查验收。采用听取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工作汇报,召开座谈会,听取群众意见,调阅台帐、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并进行实地检查。按照检查验收标准,实行百分制,逐项打分。得分在80分以下的,视为验收不达标。 
  (二)检查验收步骤。 
  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将派出联合检查组,于2003年11月中旬起,对各区县、各开发区治理整顿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不达标的要采取得力措施,限期改正。对验收不达标负有领导责任的区县、开发区领导和工作不力的部门领导要写出深刻检查。 
  各区县、各开发区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验收标准,逐项对照,于2003年11月25日前向市政府提交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总结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市国土房管局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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