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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送《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例行核安全检查(含重要核设备专项检查)报告》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8-25 生效日期: 2003-08-2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例行核安全检查(含重要核设备专项检查)报告》发送你公司。请你公司和有关承包商对报告中提出的检查问题进行研究解决,并将所采取的纠正和改进措施尽早函告我局,我局将作跟踪检查。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例行核安全检查(含重要核设备专项检查)报告

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例行核安全检查(含重要核设备专项检查)报告
国家核安全局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2003年中期例行核安全检查(含重要核设备专项检查)报告
2003年7月16日至18日,国家核安全局组织检查组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进行了2003年中期例行核安全检查(含重要核设备专项检查),检查组成员见附1。此次检查分成质保组、不符合项组、主管道LBB及Cv值组和设备材料焊接组,对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主要承包商在田湾核电站质量保证大纲实施的有效性进行了检查,同时对田湾核电站主要核设备质量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检查过程中,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主要承包商对检查工作进行了认真准备并给予了积极配合。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主要承包商参加检查前会议的人员见附2。
检查组认为,2003年是田湾核电站工程建设极为重要的一年,目前田湾核电站工程建设质量总体处于受控状态,质量保证大纲基本得到了有效实施,2002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基本关闭。但在设备质量方面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应予以充分重视。具体检查情况如下。
一、质保组检查情况
1.检查内容
质保组对1号机组安装竣工状态报告、工程交工文件管理程序、2号机组已完成的质量计划、调试管理程序、调试程序、调试记录、试验许可记录、临时运行移交记录、2003年度内外质保监查计划及记录等进行了抽查,并检查了2002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所提出的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2.检查意见
检查组发现以下问题并提出相关要求:
(1)1号机组安装竣工状态报告准备工作正陆续开展,ASE做为主承包商负责系统安装竣工状态报告的编制工作,但ASE与分包商核工业23公司尚未最终就安装竣工状态报告编制工作达成一致。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对此给予重视,并协调主承包商与分包商在系统完工工作中的分工,明确主承包商与分包商的责任。
(2)目前调试管理程序中部分程序尚未正式生效。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尽快完成有关程序的生效工作,以适应目前工程的实际进展状况。
(3)对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开展的内部调试监督,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尽快制定相关管理程序与计划,以规范调试监督的开展。
(4)西门子公司编制的仪控方面的调试程序内容基本完整,但其格式不符合相关管理程序的要求。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尽快解决管理程序要求与实际调试程序格式不一致的问题。
(5)2002年度例行核安全检查中提出的修订质保大纲程序的要求,尽管已制定相关修订计划,但实际进展滞后于修订计划要求。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对质保大纲程序修订计划进行适当调整,尽快完成程序的修订工作。
(6)管道防甩件由苏州阀门厂制造。苏州阀门厂此前从末从事过防甩件制造,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未对苏州阀门厂进行过供方审查,也未对该厂进行过监查和监造。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甩件制造质量。
二、不符合项组检查情况
1.检查内容
检查组对1号压力容器安注接管裂纹缺陷返修有关问题进行了对话,检查了1号机组KAA等系统核级管道缺陷、主泵泵壳裂纹缺陷以及蒸汽发生器集汽管等缺陷的处理情况,并对其他不符合项处理情况进行了抽查。
2.检查意见
(1)检查组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俄方重点讨论了焊补区域母材热影响区和熔合线的性能考核以及缺陷补焊焊缝区域有关机械性能测试的要求、相应焊补工艺评定的有关情况、焊补区域的承载能力特别是焊接残余应力的保守假设和疲劳分析等有关问题,并提出了审评意见(意见另发)。
(2)1号机组4号环路主管道与波动管相接的接管嘴预堆边的厚度超差,预堆边实际测量厚度为5-7.5mm,小于俄标要求的9 1mm。该不符合项在制造厂管件制造阶段已开出,但制造厂、ASE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驻欧监造队认为不影响使用,已按照“不做修改的接收”,将该不符合项关闭。目前核工业23公司已对此开出不符合项通知。检查组认为,该部位为一回路压力边界,是安全重要相关部位。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将该不符合项以事件报告的方式上报国家核安全局审评。
(3)检查组检查了不符合项分类和处理问题后认为:
a.不符合项管理程序中有关三类不符合项的分类未考虑物项的安全重要程度的做法是不合理的;
b.一些本应在制造阶段就该发现和处理的不符合项带到了安装阶段,增加了处理的复杂性,给处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要求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完善并严格执行不符合项管理程序。
三、主管道LBB及Cv值组检查情况
1.检查内容
LBB问题目前集中在材料特性能否满足规范要求上,特别是Cv值的问题。检查组与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核工业23公司进行了讨论,并查看了有关文档材料及试件。
2.检查意见
(1)1008号试件于2002年4月按照B版热处理方案施焊,而主管道—主泵产品焊缝是在半年后经过俄方多次修改热处理方案,按照E版进行的。在未对E版方案进行有效工艺评定和验证的情况下,就对产品施焊,这种边试验、边施工的做法,不符合法规和质保的要求。
(2)在2002年4月北京稻香湖会议上,俄方在工作单上承诺,将一回路管道的焊缝由II类改为I类,以此作为没有达到PSAR承诺主管道改为1H级管道仍采用2H级的3项补充措施之一。对I类焊缝应当在产品焊接前作焊接工艺评定,并在评定合格的情况下做一个产品见证件,与产品同时施焊。工艺评定将作无损检验和机械性能试验(包括Cv值)。俄方还承诺测Cv值以验证材料的脆性转变湿度Tko,可以见证产品的焊缝,再现产品质量,保证焊缝的一次成功。但实际操作中,未完全按照I类焊缝进行,没有在产品焊接前做包括Cv值的工艺评定,更未做产品见证件。
(3)在1008号试件上的机械性能测试中,四个测量数据分散,且其中有两个试样脆断,已显示出材料有质量问题的迹象,但未对此进行认真分析。
(4)俄材料院在继多次热处理方案改进基础上,在主泵—主管道焊接前,于2002年11月发函给现场,要求现场在2002年12月施焊前对焊材 -51进行产品复验,而实际现场并未对焊材 -51进行复验。
(5)经现场对1010-C2、C3弯曲试件的观察,发现在弯曲时预堆边不在最大弯曲应力位置时已出现明显塑性变形,说明焊缝预堆边与母材不匹配,但未引起江苏核电有限公司的重视,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应确认试件是否开裂。
综上所述,主管道焊接至今造成了焊缝质量状态仍需作进一步的评定的情况。复现产品验证工作是必需的,还应该找出根本原因,对已有的记录和数据重新进行评估。目前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和俄方已成立专门小组,有计划有组织的解决这一问题。检查组认为,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已认识到这个问题的严重性,要求认真落实所制定的实施方案,找出1008号试件Cv值不合格的根本原因,确定产品焊缝质量的真实状态。
四、设备材料焊接组检查情况
1.检查内容
检查组主要检查了俄供焊材的采购验收情况、焊材的入场复验报告、计划检查反应堆压力容器和蒸汽发生器焊接见证件焊接和性能试验检验报告及多次补焊情况等。
2.检查意见
(1)核工业23公司对俄供焊材根据俄罗斯标准 -7-010-89的规定,只要焊材的质量证明书中的有关检验项目已符合标准或技术条件要求,就不再进行入场复验,只有质量证明书中没有检验过的项目,才进行必要的补充复验,因而只对少量主管道用焊条,如 -51焊条,例外进行了完整的入场复验工作。
检查组认为,核工业23公司在俄供焊材验收方面,基本符合俄罗斯标准 -7-010-89的规定。但根据俄供焊材制造厂很多质保体系不太健全,再加上采购验收中已发现很多问题,为了确保核级设备的安装质量,检查组要求核工业23公司采取改进措施,修改验收程序,加强焊材入场复验工作。
(2)检查组检查了主泵—主管道焊接用焊条 -51 3批号55和 4批号50两批焊条入场复验的结果,发现其抗拉强度和屈服强度比俄方提供的质量证明书高出很多,结论为合格。虽然俄标中对强度的上限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但这已属于明显的不正常现象,要求进行认真的分析论证,并提供相关的论证报告。
(3)检查组根据抽查到的一份“俄供焊材出厂验收报告”(编号EST2003-0023)证明契柯夫水钢厂供应的焊材存在较多问题,如多批焊材化学成分超标,炉号和批号混乱,复验报告与合格证中炉批号不相符,以及没有验收清单等。由于很多俄供核级焊材都是由该厂供货的,因此要求对该厂的质保体系、制造能力和质量状况进行一次全面评价,将评价报告尽快报国家核安全局,并对该厂生产的焊条进行认真的入场复验工作。
(4)检查组计划抽查反应堆压力容器和蒸汽发生器焊接见证件的焊接及性能检验试验报告,以及蒸汽发生器封头拼焊及补焊情况的所有文件和报告,但由于种种原因没有检查到。要求尽快提供2号反应堆压力容器上部组件2号焊缝的焊接见证件及5号蒸汽发生器3号焊缝封头拼焊方面的所有文件和报告。
附:1.检查组成员名单
2.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及承包商参加检查前会议人员名单
附1:检查组成员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职称
王 俊 国家核安全局 副局长
李京喜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一处 副处长
田 刚 国家核安全局核电一处 项目官员
侯 伟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副主任
宋琛修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陈峰华 国家环保总局北方核安全监督站 监督员
汤 搏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副主任
郁祖盛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方庆贤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研究员
张 跃 国家环保总局核安全中心 高工
吴清可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研究员
张征权 机械院核设备安全与可靠性中心 研究员
沈鸿钧 苏州核安全中心 副主任
陈小锐 苏州核安全中心 高工
史巨元 钢铁研究总院 研究员
附2: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参加及承包商参加检查前会议人员名单
刘忠信 中核集团公司核电部 处长
常 南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
马 一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总工程师
赵成昆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第一副总工程师
吴秀江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 总经理助理
 陈志刚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处 副总工程师
陶 枫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核安全处 工程师
简 斌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质保处 副处长
朱洪涌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质保处 处长助理
王红霞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质保处 工程师
姚 刚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设计处 处长助理
王相礼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设计处 研究员
贾凤彩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设计处 工程师
刘兆华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工程处 副处长
朱云龙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工程处 工程师
杨 慧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工程处 工程师
吴 暇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设备采购处 工程师
闫维宁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仪控室 高工
王华金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仪控室 高工
段 勇 江苏核电有限公司办公室 工程师
赵平军 贝克斯监理公司 高工
胡 靖 贝克斯监理公司 高工
李 浩 核工业23公司 质保经理
向云峰 核工业23公司 质保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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