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纠正与防止耕地撂荒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5-23 生效日期: 1994-05-23
发布部门: 江西省政府
发布文号: 赣府厅字[1994]97号
  据有关部门调查,目前,有些地方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了耕地撂荒现象,严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农业生产的全面发展。为迅速扭转这种状况,根据省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特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各级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全面开展一次耕地种植情况检查。对按节令应种未种的抛荒耕地,要查明原因,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因时因地制宜地进行补种。 
  二、对有些因缺少劳力或耕牛,农具而抛荒的农户,要动员村、组开展互助耕种。为了进一步挖掘生产潜力,要积极引导农民发展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建立土地流转机制。在稳定耕地承包期和坚持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从根本上防止耕地抛荒。 
  三、土地是农业生产赖以发展的基础,各地要大力宣传保护耕地资源的重要性,按照国有强化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严格管理耕地。要将是否有弃耕撂荒问题列入考核乡、村干部工作的重要内容,从组织上保证纠正和防止耕地撂荒现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2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