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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煤矿冬季安全大检查第二阶段检查情况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8 生效日期: 2001-01-18
发布部门: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各有关煤炭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吸取河南洛阳东都商厦“12.25”特大火灾事故的沉痛教训切实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组成7个安全监察组,于1月6日-13日,对11个省、区、市部分煤矿进行了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各省煤矿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情况
  为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工作,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和各煤炭企业对安全大检查进行了认真安排部署,在第一阶段检查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第二阶段的检查整改活动,特别加强了对灾害重、事故多的重点单位的检查。通过检查,及时消除了一批事故隐患,矿井“一通三防”等防范重大事故的安全制度和措施得到落实,促进了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保持了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基本稳定。

  二、目前煤矿安全生产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安全监察发现,一些地区和煤炭企业安全基础不牢,部分矿井的事故隐患未能得到及时消除,突出表现在:
  一是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通三防”工作漏洞较多。有的煤矿总工程师不及时签瓦斯日报表,现场瓦斯检查有空班漏检现象。一些煤矿井下风门质量差,漏风严重且不闭锁,瓦斯监测系统老化;矿井防尘管路不全,或使用不正常,井巷和工作面浮煤、积尘严重。有的矿井瓦斯抽放措施不到位,通风能力不足,瓦斯时常超限。
  二是安全投入欠帐多。检查中发现,少数煤矿不配备自救器;部分高沼矿井没有瓦斯抽放系统,安全监测系统探头不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三是矿办小井问题依然存在。目前,少数矿务局井田范围内既有个体煤矿,也有自办小井,且未按大矿安全标准严格管理,潜伏着重大事故隐患。
  四是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部分矿井每次检查中总能发现存在类似的问题,有关部门和责任人督查不力。

  三、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切实搞好春节期间的煤矿安全工作。
  1、各级干部要进一步认真学习贯彻江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批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增强搞好煤矿安全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切实把安全生产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扎扎实实的做好煤矿安全工作。
  2、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人代表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必须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并督促落实。各分管领导和业务部门要对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法规和规程标准的有关规定。
  3、突出重点,加大对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监督监察和管理力度。要严格执行国有煤矿存在“一通三防”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顿的“八条”要求,凡属“八条”规定范畴的矿井不许生产,并要认真督察整改。
  4、严格管理,狠反“三违”。要加强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教育,防止节假日纪律松懈,对节假日抢时间、忽视安全、突击生产等问题,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
  5、要加强对将进入破产程序煤炭企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监察,仍在生产的,必须做到管理不松,人心不散,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秩序正常。否则进行停产整改,以确保安全生产和矿区稳定。
  6、加强春节期间安全调度值班。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煤炭管理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监察督促,保证节假日期间全国煤矿的安全生产。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200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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