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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8-02 生效日期: 2004-08-02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房服函[2004]126号
天门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确定地产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的请示》(天价经[2004]3 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接受委托,提供地产政策等信息咨询,进行土地交易等中介服务时,收取服务费用。 
  二、地产交易服务收费,按成交价格总额采取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收。具体收费标准为: 
  档次 土地成交额(万元) 累进计费率(%) 
  1 10以下(含10) 2.5 
  2 10以上至100(含100) 2 
  3 100以上至1000(含1000) 1 
  4 1000以上 0.5 
  三、土地信息咨询费: 
  1、口头咨询费:最多不超过50元/小时; 
  2、书面咨询费:按照咨询报告的技术难度、工作繁简每份收费300-1000元。 
  四、请天门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到当地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服务价格收费许可证》,自觉接受价格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以上收费标准自二○○四年八月十日起执行。 
 
 
二○○四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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