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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5-08 生效日期: 2000-05-08
发布部门: 青岛市府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0]034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住房需求,加快住宅建设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房质量和科技含量,促进住宅建设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指导思想 
  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以节约土地,保护环境和实现社会、经济、环境三个效益相统一为目标,以政策法规为先导,以规划设计为“龙头”、以墙体材料革新为突破口,以经济适用房建设、危陋房改造和小城镇建设为重点,加快科技进步,大力推广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努力提高住宅的环境、功能和工程质量,推动住宅产业现代化进程,为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做出积极贡献。 
  二、 目标任务 
  (一)到2001年底,确立与新型住宅建筑主导体系相配套的材料、部品的工业化和标准化生产体系;基本实现住宅材料、部品通用化和生产、供应社会化。 
  (二)到2002年底,城镇新建住宅达到经济、适用、安全、美观的要求,居住环境和综合配套设施有较大改善,初步满足居民的长期居住和适用性的需求。 
  (三)按照《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实施细则》要求,今年城镇新建住宅要在现有住宅能耗水平的基础上,达到降低能耗50%的要求(即墙体传热系数<1);到2005年再降低能耗30%(墙体传热系数<0.7)。 
  (四)到2000年底新型墙材生产能力达到墙材市场需求总量的50%,2001年达到70%,2002年达到90%。 
  三、 方法步骤 
  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做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统一,并采取政策引导、试点先行、逐步推开、分类指导、全面实施的方法。基本步骤是: 
  (一)加快推进新型住宅建筑体系试点。根据建设部推广新型住宅建筑体系的要求,确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体系和异型柱轻型框架体系为我市目前新型住宅建筑主导体系,有关部门要尽快编制相应的设计图集和技术规程。 
  (二)在我市选定2个小区作为住宅产业现代化试点小区,在取得试点经验基础上,进一步确定配套的主导材料和住宅生产的标准化、工业化、智能化体系。同时,5市3区也要进行相应的住宅建设试点。 
  (三)编制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规划、新型住宅的设计标准和新型建筑材料发展规划。 
  (四)制定配套的产业政策,推动全市城镇住宅产业现代化全面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建立住宅技术保障体系。 
  1.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住宅建设的规划、设计、施工及材料、部品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定。 
  2.高度重视基础技术和关键技术研究,不断适应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需求;加大新型大开间住宅建筑体系的开发研究力度。 
  3.强化对居住区、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和竣工验收管理,提高住宅建设的效率、质量和功能。 
  (二)积极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推行新型住宅的建筑和部品体系。 
  1.积极发展各种新型混凝土砌块、加气混凝土砌块、轻质隔墙板材等新型墙体材料和高效保温材料。 
  2.自2000年6月1日起,市内4区新建工程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2001年6月1日起,5市3区规划区内的新建工程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2002年6月1日起,全市建筑工程全部停止使用普通实心粘土砖。农村单层民宅也应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 
  3.积极推行厨房、卫生间装备的系列化、标准化、多档次定型设计,确保产品与产品、建筑与产品之间合理连接与配合。 
  4.加强对建材生产企业的管理与指导。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点,防止重复建设的原则,鼓励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规模经营道路。重点发展已成功开发的新型墙体材料、防水保温隔热材料、轻质隔断、节能门窗、节水便器、新型高效散热器、经济型电梯和厨房、卫生间成套设备等符合国家产业导向并适合我市的产品和设备。加强对新型建材推广认定证书的管理,严禁使用无推广认定证书的新型建材产品和已经淘汰的落后产品。 
  (三) 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体系。 
  1.住宅建设开发企业、建设和监理单位为住宅产品质量的第一责任人。设计单位、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材料供应部门的质量责任,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以合同约定。 
  2.住宅开发企业要向用户提供《住宅产品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明确住宅建设的质量责任、保修制度、赔偿办法以及住宅的正确使用方法,对保修3年以上的项目要通过试点逐步向保险制度过渡。 
  3.强化规划、施工图设计审批制度。对住宅建设项目的规划及设计方案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对单项工程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强制性设计规范、标准和有关规定等进行严格审查,保证规划、设计质量和新型建材的推广应用,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设计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责任。 
  4.进一步强化规划、设计管理,提高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通过规划、设计方案招标、方案竞选和施工图设计审查等手段,提高住宅小区的环境质量、功能质量和工程质量。完善住宅设计的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规划、设计方案。规划、建筑设计要尽快纳入有形建筑市场。 
  5.实行住宅市场准入制度。要加强对从事住宅建设的设计、开发、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管理;对设计、建设劣质住宅,违反规定擅自变更原设计图纸,使用淘汰产品的住宅开发企业、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要依法查处。 
  6.加强对住宅装修的管理,积极推广一次性装修或菜单式装修模式,避免二次装修造成的结构破坏、浪费和扰民等现象。 
  7.加强住宅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完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和住宅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制度,未经竣工验收的住宅,不得交付使用。重视住宅性能评定工作,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制定住宅性能评定标准和认定办法,逐步建立科学、公正、公平的住宅性能评价体系。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成立青岛市住宅产业现代化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我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有关政策和法规,逐步形成完善的法规体系。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保障体系,促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积极有效开展。 
  住宅产业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的部门多、行业广,必须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依据本通知精神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具体办法和措施,并认真落实,加快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的发展进程。 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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