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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取缔马路摊担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9-07-22 生效日期: 1999-07-22
发布部门: 长沙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促进我市文明城市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国务院《城市道路管理条例》、《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湖南省城市人民警察巡逻条例》等法律法规,决定取缔我市城区的马路摊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缔城区所有的马路摊担。 
  二、取缔城区所有违章洗车。 
  三、全市所有临街的门店,一律实行归店经营。 
  四、凡已建成的农贸市场,必须进场交易;不准在市场周边占道经营,以路为市。 
  五、禁止在城区主次干道从事营利性的擦洗皮鞋业务。 
  六、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城管、工商等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对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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